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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乖崖集附集卷第六

張詠年譜

張其凡 編撰

凡例

一、張詠年譜,原附於宋人刊刻乖崖集之末,為一卷,見郭森卿序。但後佚去,今已不可見。現以宋代史籍為主,盡力搜羅張詠事跡,按年排列,編為此譜。

二、本譜所引各書,祇於首次出現時注明時代與撰人,以後則僅引書名。

三、本譜以年號紀年,於括號内標出公元年份。

四、本譜地名,除個别與張詠關係密切者外,一般不注出今地名。

五、與張詠有關之人,擇其要事及與詠有關者列入,與詠有關之事則詳叙之。引文或有删節,但無更改。

年 譜

張詠,字復之,自號乖崖,謚忠定。

宋韓琦《安陽集》卷五十、本集附集卷一故樞密直學士禮部尚書贈左僕射張公神道碑銘(下稱韓碑):嘗寫其真,自號乖崖子,復為贊曰:「乖則違眾,崖不利物,乖崖之名,聊以表德。」

宋吴處厚《青箱雜記》卷十:自撰乖崖翁真贊云:「乖則逢眾,崖不利物,乖崖之名,聊以表德。徒勞丹青,繪寫凡質,欲明此心,服之無斁。」

濮州鄄城(濮州治所,今山東省鄄城縣北)人。

韓碑:世本鄴人,後徙居澶之臨黄。及公葬其先于鄄城,故為濮之鄄城人。

本集附集卷一宋錢易《宋故樞密直學士禮部尚書贈左僕射張公墓誌銘》(下稱錢銘):族本居鄴,占籍於澶之臨黄。家世遷徙,今為濮之鄄城人也。

宋王稱《東都事略》卷四五與元脱脱《宋史》卷二九三本傳:張詠,字復之,濮州鄄城人也。宋莊綽《鷄肋編》卷中:張尚書詠,清豐人。

宋王存《元豐九域志》卷二:端拱元年(九八八),省臨黄縣入觀城。

曾祖張立,曾祖母李氏。祖張鐸,祖母馬氏。父張景,淳化四年(九九三)秋卒;母謝氏,至道二年(九九六)卒,真宗咸平元年(九九八),合葬於鄄城。

錢銘:曾祖立,祖母李氏,祖鐸,祖母馬氏;皆潛德不耀,肥遜丘園。考諱景,先以公為秘書丞時,授大理評事致仕;淳化四年秋卒,以公貴,累贈太常卿。妣謝氏,追封新昌郡太夫人。咸平中,合葬於鄄城。

韓碑:曾祖諱立,祖諱鐸,遭唐末與五代之亂,皆潛養德業,退處無聞。父諱景,以儒行自富鄉里稱之;公登朝,授大理評事,累贈太常卿。

宋宋祁《景文集》卷六二張尚書行狀(下稱宋狀):至道二年,改兵部,猶為郎中;會丁新昌郡太夫人之喪,恩詔奪服。

夫人唐氏,先詠而卒。繼室王氏,天禧二年(一○一八)卒於陳州(今河南省淮陽縣)。

宋狀:公始娶夫人唐氏,卒,繼室以太原郡夫人王氏,即河陽節度使顯之女,允執婦道,以佐君子,後公三年而殁。

錢銘:前夫人唐氏,先公而卒;繼室太原郡夫人王氏,即故河陽三城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顯之女也,以天禧二年終于陳州之私第。咸擅女德,崇婦道,而配于公。

韓碑:夫人唐氏,先公而亡;繼王氏,故河陽三城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顯之女,封太原郡夫人,天禧三年終于陳之私第。

按,韓碑作天禧三年卒,與宋狀、錢銘不同,當係筆誤或刊誤。王顯(九二二--一○○七),《宋史》卷二六八有傳。嘗给事太宗藩邸,太平興國八年(九八三)授樞密使;真宗咸平二年(九九九),復拜樞密使,卒贈中書令,謚忠肅。

子從質,衛尉丞,大中祥符八年(一○一五)八月二十九日殂,後於詠二十八日。

宋狀:子從質,以父任累遷至衛尉丞,居公之喪一月,以毀而夭。

錢銘:子從質,衛尉丞,公之棄世後二十八日,以哀毁遘疾而殂。

韓碑:子從質,衛尉寺丞,公亡未踰月,哀毀而卒。

孫:約、綜、綽、紳。曾孫知者三人:堯夫、堯民、祖。

宋狀:孫四人,曰約,曰綜,曰綽,曰紳,咸以忠厚世其家。

錢銘:孫曰約,曰綜,曰綽,皆奏授將作主簿;曰紳,尚幼。

韓碑:孫四人,約,奉禮郎;綜,駕部郎中;綽,衛尉寺丞;紳,建州石鼓縣令。曾孫二人,堯夫,大理寺丞;堯民,邢州童罔縣令。

宋蘇軾《蘇軾文集》卷六九題張乖崖書後:元祐六年閏八月十三日,過陳,見公之曾孫祖。

按,宋代邢州無童罔縣,祇有龍岡縣,疑韓碑刊誤,然無可刊正,姑仍其舊。

女一人,適王禹偁之子、奉禮郎嘉祐,大中祥符九年(一○二六)十月卒。外孫壽,任郾城簿。

宋狀:女一人,適故内相王公禹偁子嘉祐。

錢銘:女一人,適故翰林學士王公禹偁之子、奉禮郎嘉祐,祥符九年十月卒。外孫曰壽,今任郾城簿。

弟詵,生卒年不詳,有文集十卷,奏議三十卷。集詠生平論著為十卷以行。

宋狀:母弟詵,以公廷賞,今為虞部員外郎。(張詠)生平論著,仲氏說集之成十卷以行。錢銘:今春,得公弟殿中丞詵書一通,叙公之美,見託為誌。

《宋史》本傳:弟詵,為虞部員外郎。

《宋史》卷二○八藝文七:張詵文集十卷,又奏議三十卷。

自少學劔,無敵於兩河間。倜儻有大志,尚氣節,重然諾,樂為奇節,任俠自喜。

錢銘:幼負奇骨,不為兒戲。自少學劔,頗得妙術,無敵於兩河間。韓碑:少倜儻,有大志,尚氣節,重然諾。早學擊劍,遂精其術,兩河間人無敵者。

《宋史》本傳:少任氣,不拘小節,雖貧賤客遊,未嘗下人。少學擊劔,慷慨好大言,樂為奇節。《東都事略》本傳:少學擊劔,好為大言,喜事奇節。

宋狀:任節俠,已然諾。

宋劉敞《公是集》卷四一張忠定謚議:尚書布衣之時,任俠自喜,破產以奉賓客,而借軀報雠,往往過直。

韓碑:生平勇於為義,遇人艱急,苟情有可哀,必極力以濟,無所顧惜。

宋阮閱《詩話總龜》後集卷十九引《蔡寬夫詩話》:乖崖少喜任俠,學擊劔,尤樂聞神仙事。

本集卷五新秦送人東歸:若值山東豪傑問,嵇生慵更作書題。

好弈棋,精射法,喜飲酒,晚年因此成疾。

錢銘:好弈棋,精射法,飲酒至數斗不亂。

本集卷九昇州到任謝表:臣少因酒過,晚覺多病。

本集卷十一昇州謝恩撫問狀:臣素昧攝生,早疏戒酒,因成癖飲。

雅好著文,不事雕飾,深切警邁,雄健有氣骨,尤善詩筆,句詞清古。

宋狀:公雅好著文,深切警邁,以不偶俗尚,自號乖崖。公尤善詩筆,必覈情理,故重次薛能詩,序之曰:「放言既奇,意在言外。」議者以公自道也。

錢銘:著文不雕飾,咸摭實事。

韓碑:文章雄健有氣骨,稱其為人。嘗為聲賦,梁公周翰覽而歎曰:「二百年來不見此作矣。」

本集附集卷四宋王禹偁《小畜集》卷十九送公宰崇陽序:少有奇節,釣魚侍膳外,讀書無虚日,秉筆為文,落落有三代風。

宋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後集卷十九引無盡居士語:其詩句詞清古,與郊島相先後。

按,梁周翰(九二九--一○○九),後周廣順二年(九五二)進士,宋真宗時官至翰林學士,以辭學為流輩所許,與高錫、柳開、范杲習尚淳古,齊名友善,當時有「高、梁、柳、范」之稱。入《宋史》卷四三九文苑传。

生平剛正,始終挺然,惡人諂事,自奉甚儉,唯聚圖書。善斷獄,臨事明決。善臧否人物。

錢銘:生平以剛正自立,智識深遠,海内之士,無一異議。不事產業,聚典籍百家,近萬卷,博覽無倦,副本往往手寫。至於卜筮醫藥種樹之書,亦躬自詳校。惡人諂事,不喜俗禮,士有坦無他腸者,親之若昆弟,有包藏誠素者,疾之若仇雠。公之臨民也,吏不敢欺,始若擿發,而頤指之間,終存仁恕之道。公之決獄也,人莫能測,初若疑誤,而片言之下,盡窮幽隱之跡。公之典貢部也,盡得寒士,杜绝私託,禮闈舊風,翕然復振。任臺丞也,拜白簡,彈執政之失言者,人甚危之,而公正色不顧,有風憲紀綱。

韓碑:天賦正直,濟以剛果,始終挺然,無所屈撓。自力學筮仕,則有澤及天下之心,而以富貴為薄。當官凡所施設,動有遠識,始時人或不能測,其後卒有大利,民感無窮。至自奉養,逮于服玩之具,則寡薄儉陋,雖寒士不若也。公退闢靜室,焚香燕坐,聚書萬卷,往往手自校正,旁無聲色之好。臨事明決,出人意外,凡斷罪以辭者,人皆集錄,于今傳之。公有清鑒,善臧否人物,凡所薦辟,皆方廉恬退之士。

《東都事略》本傳:詠剛方尚氣。詠卞急,不喜人拜,有拜之者則連拜不已,或倨坐忿駡。

《宋史》本傳:詠剛方自任,為治尚嚴猛。性躁果卞急,病創甚,飲食則痛楚增剧,御下益峻。尤不喜人拜跪,命典客預戒止,有違者,詠即連拜不止,或倨坐罵之。

《苕溪漁隱叢話》後集卷十九引《蔡寬夫詩話》:性極清介,居無媵妾,不事服玩,朝衣之外,燕處惟紗帽皂縧一黄土裘而已。人傳其畫像,皆作此飾。

宋釋文瑩《玉壺清話》卷四:張乖崖性剛多躁,蜀中盛暑,食餛飩,項巾之帶,屢垂於盌,手約之頗繁,急取巾投器中,曰:「但請吃。」因捨匕而起。

宋田況《儒林公議》卷上:張詠性剛急,嘗作鯸鮧魚賦,其序略云:「江有若覆甌者漾於中流,移晷不没。舟人曰:『此嗔魚也,觸物則怒,多為鹞鳶所食。」遂索書驗名,古謂之鯸鮧。因而賦之,亦欲刺世人之褊薄者。」又為褊箴曰:「百行同轍,一褊則缺。」其意亦欲自警也。然終以剛直,不躋柄用。後進不知,论者以為詠躁愎,不任輔弼。何輕誣之甚矣!

本集附集卷三李燾湖北漕司乖崖堂記:舊史恨復之卞急躁競,此蓋當時奴婢小人私謗竊議,果不足信,要當以宋子京(祁)、趙閱道(抃)、韓穉圭(琦)、司馬君實(光)所錄為實。

按,趙抃所錄云云,趙清獻公集中無,不知云何?或指成都古今記而言?該書已不存,無可考也。

宋晁說之《晁氏客語》:張乖崖戲語云:「功業向上攀,官職直下觑。」似為專意於卜數者言也。

湖北漕司乖崖堂記:其至大至剛以直之氣,一生未始少屈,至今凛然也。畫像服飾,悉如隱者,是殆將乘星載雲,揮斥八極,超無友而獨存,夫孰敢嚇以臭腐,拘係之使從乎?平生以治郡著名,尤以治蜀為最。其本人亦以此自負。

湖北漕司乖崖堂記:復之姱節景行,海内傾屬,其在朝廷之日少,處方面之日多。

韓碑:張公以魁奇豪傑之材,逢時自奮,智略神出,勳業赫赫,震暴當世,誠一代之偉人也。

《儒林公議》卷上:張詠所臨之郡,無不完浹,前後民愛之如父母。再治蜀,恩威條教,動皆可紀,益人至今謠慕,比户畫像祠之,以謂諸葛武侯之後無逮之者。

《公是集》卷四一張忠定謚議:自宋興以來且百年,言治者甚眾,其直己以事上,盡心以撫下,生有榮名,死有遺愛,尚書殆無與並焉。

本集附集卷五宋江少虞《宋朝事實類苑》卷九引名臣遗事:嘗謂人曰:「吾牓中得人最多:慎重有雅望,無如李文靖(沆),深沉有德,鎮服天下,無如王公(旦);面折廷爭,素有風采,無如寇公(準);當方面寄,則詠不敢辭。」

後晉少帝開運三年,丙午,公元九四六年,一歲。

張詠生。

宋狀:以大中祥符八年八月一日齊終于理下,享年七十。

錢銘:大中祥符八年八月一日,棄館舍於理所,享年七十。

韓碑:終于八年八月一日,年七十。

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下稱長編)卷八五、《宋會要輯稿》(下稱宋會要)儀制一一之四:大中祥符八年八月癸未(六日),陳州言,知州、樞密直學士、禮部尚書張詠卒。十二月,契丹滅後晉,虜後晉少帝。

宋太祖建隆元年,庚申,公元九六○年,十五歲。

正月,趙匡胤發動陳橋兵變,建立宋朝。

乾德二年,甲子,公元九六四年,十九歲。

開始力學著文,家貧無書,往往手鈔。

宋狀:禀尊嚴之氣,凝隱正之量,粤在羇丱,不偕兒曹,嶷然志嚮,高自標置。始就外傅,即覽羣經,書必味于義根,學乃知于言選。家貧無以本業,往往手疏墳史。每有屬缀,輒據庭樹槁枝而瞑,苟不終篇,未嘗就舍。

錢銘:幼負奇骨,不為兒戲。既長,出閭里,奮然就學。

韓碑:少倜儻,有大志,尚氣節,重然諾。為學必本仁義,不喜浮靡。

本集卷七上宰相書:某少也賤,生九河間,左右無賢戚之助,力學著文殆十七年。家貧無書,必俯伏人門以觀覽。每一思親,即千里自至,餘無廢時。其間賢於己者,破囊從之。

按,本集卷十一著作佐郎求充幕職狀云:「辭親就學十七年,適中一第。」詠中第在太平興國五年(九八○),上推十七年,為乾德二年(九六四)。是故繫詠就學事於乾德二年。

宋太祖開寶三年,庚午,公元九七○年,二十五歲。

自洛陽入陝西。

本集卷一放盆池魚賦:皇宋宥天下十一年,予自洛徂陝。

今年前後,與傅霖會於韓城,終夕談話。

本集卷三每憶家園樂蜀中寄傅逸人之二「劇談祛夜瘧」句注曰:「開寶中,與傅會於韓城,終夕談話,諸鄰病瘧,皆云不發。」詠今年自洛徂陝,故繫之。

開寶七年,甲戌,公元九七四年,二十九歲。

在陝州為迴鑾寺作記。

本集卷八陝府迥鑾寺記,末署:「時皇宋開寶七年月日記。」

是年,楊億(九七四--一○二○)生(長編卷二五,太宗實錄卷三一)。億乃詠晚年之忘年交也。以下事,當在此年前後。

宋王鞏《聞見近錄》:張乖崖布衣時,客長安旅次,聞鄰家夜聚哭甚悲,訊之,無它故。乖崖諧其主人,力叩之,主人遂以實告,曰:「某在官,失不自慎,嘗私用官錢,為家僕所持,欲娶長女,拒之則畏禍,從之則女子失身。約在朝夕,所以舉家悲泣也。」乖崖明日出門首,候其僕出,即曰:「我白汝主人,假汝至一親家。」僕遲遲,強之而去。出城,使導馬前,至崖間,即疏其罪,僕倉皇間,以刃揮墜崖中。歸告其鄰曰:「盛僕已不復來矣。速歸汝鄉,後當謹于事也。」

按,此事宋人記者非一,《宋史》與東都事略本傳亦載之,而以聞見近錄所載為詳,故錄之。

《宋朝事實類苑》卷九引《倦遊錄》、宋劉斧《青瑣高議》後集卷二:張乖崖未第時,嘗遊湯陰,縣令賜束帛萬錢,張即時負之于驢,與小僮驅而歸。或謂曰:「此去遇夜道店,陂澤深奧,人烟疏闊,可俟徒伴偕行。」張曰:「秋夜矣,親老未授衣,安敢少留邪?」但淬一短劔而去。行三十餘里,日已晏,止一孤店,惟一翁洎二手,見張來甚喜,密相謂曰:「今夜好箇經紀。」張亦心動,竊聞之,因斷柳枝若合拱者為一棓,置室中。店翁問曰:「持此何用?」張曰:「明日早行,聊為之備耳。」夜始分,翁命其子呼曰:「雞已鳴,秀才可去矣。」張不答,即來推户。張先以坐牀拒左扉,以手拒右扉。店夫既呼不應,即再三排闥,張忽退立,其人閃身踉鏘而入,張擿其首,斃之,曳入閫。少時,其次子又至,如前復殺之。及持劍視翁,方燎火爬癢,即斷其首。老幼數人,併命于室。呼僮牽驢出門,乃縱火。行二十餘里,始曉。後來者曰:「前店人失火,舉家被焚。」

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丁丑,公元九七七年,三十二歲。

是年,與王禹偁定交。

宋何薳《春渚纪聞》卷三乖崖劍術:祝舜俞察院言:其伯祖隱居君與張乖崖公居處相近,交遊最密,公集首編寄祝隱居二詩是也。隱居東垣有棗合拱矣,挺直可愛。張忽指棗謂隱居曰:「子丐我勿惜也。」隱居許之。徐探手袖間,飛一短劔,約平人肩,斷棗為二。隱居驚愕問之,曰:「我往受此術於陳希夷,而未嘗為人言也。」又一日,自濮水還家,平野間,遥見一舉子乘驢徑前,意甚輕揚。心忽生怒,未至百步而舉子驢避道。張因就揖,詢其姓氏,蓋王元之也。問其引避之由,曰:「我視君昂然飛步,神韻輕舉,知必非常人,故願加禮焉。」張亦語之曰:「我初視子輕揚之意,忿起于衷,實將不利於君。今當回宿村舍,取酒盡懷。」遂握手俱行,共話通夕,结交而去。

按,贈祝隱士二詩,見本集卷三。據小畜集外集卷七次韻和仲咸送池秀才西遊與小畜集卷十一將巡堤堰先寄高郵蔣知軍,王禹偁自開寶六年(九七三)開始,客遊他鄉十年,太平興國二年,在濮陽被邀參加部分新進士宴會,時詠居臨黄。故張詠與王禹偁相會定交,當在今年。是年,王禹偁(字元之,九五四--一○○一)二十四歲(小畜集卷一罔極賦,長編卷四九)。王摶稱贊張詠,當在今年前後。

宋狀:𥗼若多節,默表大厦之材,居然晚器,弗示良工之璞。太原王摶,名知人,見公𢥠然異之,獨謂公曰:「唐魏文公奉生此鄉,故老有言,後五百年復出一佳士,元精回復,祭酒當之矣。」公謝不敢當。

按,既曰「居然晚器」,則當年已不輕而尚未第之時,故應在今年前後。太平興國三年,

戊寅,公元九七八年,三十三歲。

作聲賦,豪邁有理致。

《儒林公議》卷上:嘗作聲賦,雖未能高致绝俗,然豪邁有理致。朋遊有勸詠以聲賦贊先達者,詠曰:「取一第乃欲用吾聲賦耶!」其自負如此。

按,此事不知年月。今年詠初赴試,故當在今年前後也。姑繫之今年。八月,赴秋試,詖黜,憤欲學道,為陳摶勸回。

宋釋文瑩《湘山野録》卷上:太平興國三年,科場試「不陣成功賦」,蓋太宗明年將有河東之幸。公賦有「包戈卧鼓,豈煩師旅之威;雷動風行,舉順乾坤之德」。自謂擅場,欲奪大魁。夫何有司以對偶顯失,因黜之,選胡旦為狀元。公憤然毀裂儒服,欲學道於陳希夷摶,趨豹林谷,以弟子事之,決無仕志。希夷有風鑒,一見之,謂曰:「子當為貴公卿,一生辛苦。譬猶人家張筵,方笙歌鼎沸,忽中庖火起,座客無奈,惟賴子滅之。然禄在後年,此地非棲憩之所。」乖崖堅乞入道。陳曰:「子性度明躁,安可學道?」果後二年,及第於蘇易簡榜中。

按,長編卷十九載,太平興國三年八月,詔諸州,去年已得解者,除三禮、三傳、學究外,餘並以秋集禮部。九月甲申朔,太宗御講武殿,覆試合格人,進士加論一首,自是常以三題為準。得渤海胡旦以下七十四人。詔:自今廣文館及諸州府、禮部試進士律賦,並以平側依次用韻。又宋田錫咸平集卷九有御試《不陣而成功賦》。故《湘山野録》所載,當有據矣。是以繫之八月。

宋王栐《燕翼詒謀錄》卷五:國初,進士詞賦押韻,不拘平仄次序。太平興國三年九月,始詔進士律賦平仄次第用韻。而考官所出官韻,必用四平四仄。詞賦自此整齊,读之鏗鏘可聽矣。

按,王栐之記載,亦可為湘山野绿記载之佐證。

宋朱熹《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張詠條引語錄:少時謁華山陳摶,遂欲隱居。摶曰:「公方有官職,未可議此。其勢如失火家,待君救火,豈可不赴也?」

宋王闢之《澠水燕談録》卷二:張忠定公詠布衣時,希夷先生一見奇之。公曰:「願分華山一半居,可乎?」先生曰:「非公可及。」別贈以毫楮。公曰:「是將嬰我以世務也。」後公貴顯,以名德重天下。將赴劔南,以詩寄先生曰:「性愚不肯林泉住,強要清流擬致君。今日星馳劔南去,回頭慚愧華山雲。」

按,《青箱雜記》卷十,宋趙令畴《侯鯖錄》卷八,《苕溪漁隱叢話》後集引《蔡寬夫詩話》,《詩話總龜後集》卷十九引《蔡寬夫詩話》、卷二六引《唐宋遺史》、卷三一引《古今詩話》,諸書記載略同於《澠水燕談録》。詩見本集卷五,題為懷白雲陳先生,蓋陳摶已卒於端拱二年(九八九)。諸書記載稍誤。

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一二九本朝自國初至熙寧人物:張乖崖云:陽是人有罪而未書案,尚變得,陰是已書案,更變不得。此人曾見希夷來,言亦似太極圖。

太平舆國四年,已卯,公元九七九年,三十四歲。

二月,太宗督軍伐北漢。

五月,北漢主劉繼元出降,北漢亡。

六月,太宗督軍北征,企圖收復幽州。

七月,宋軍敗於高梁河,太宗逃回,股中兩箭。

按,右述見長編卷二十,宋王銍默記卷中。

秋,與寇準同赴大名府舉進士,議將首薦詠。以同郡張覃素有文行,十月十四日,與寇準同上書,請以覃為解首。一府欽歎,遂如其言。

宋狀:興國四年,始遊鄴下,與故上谷寇公準推轂引重。時屬鄉里命秀,方國試言,府將雅欽公名,議為舉首。夙儒張覃者,悃愊有行,疏略少文,公即以檄謁府,盛稱其長,覃終得薦,公為之下彙。茅有吉爵,砥相先讓,夷之風一變河朔。

錢銘:太平興國四年秋,詣大名府舉進士。今相國上谷公,即其友也,共以書白尹,薦張覃為解首。故河朔間有廉遜之風焉。

韓碑:太平興國四年秋,與忠愍寇公同赴大名舉,議將首薦公,公以同郡張覃素有文行,即率寇公上書,請以覃為冠。一府欽歎,遂如公言。士論多之。

按,大名府請首薦張覃書,見本集卷七,上書時間,即據該書。參見宋李元綱《厚德錄》卷三。是年,寇準(九六二--一○二三)十八歲(寇準忠愍公詩集卷上述懷,《小畜集》卷十九送寇密直西京遷葬序)。

太平興國五年,庚辰,公元九八○年,三十五歲。

正月,以文明殿學士程羽權知貢舉,御史中丞侯陟、中書舍人郭贄、宋白等權同知貢舉(宋會要選舉一之二)。

閏三月,太宗御講武殿,覆試權知貢舉程羽等所奏合格進士,得進士一百十九人,又得諸科五百三十三人,並分第甲乙,賜宴。甲科進士二十三人,授將作監丞,通判藩郡;乙科授大理評事,知令、錄事;諸科授初等職事、及判、司、簿、尉(長編卷二一,宋洪邁容齋續筆卷十三)。赴試,中進士乙科,授大理評事,知鄂州崇陽縣。

宋狀:進士及第,釋褐大理評事,知鄂州崇陽。

錢銘:春試於便坐,擢上第,除廷尉評,知鄂州之崇陽。

韓碑:明年春,擢進士第,授大理評事,知鄂州崇陽縣事。

按,宋狀、錢銘、韓碑均云「明年」,係接太平興國四年記事而言。

《宋史》本傳:太平興國五年,詠登進士乙科,大理評事、知鄂州崇陽縣。是年榜首為蘇易簡,通判昇州。

同榜進士有:李沆、向敏中、寇準、宋湜、王旦、晁迥等人(長編卷二一,小畜集卷十九送寇密直西京遷葬序,湖北漕司乖崖堂記,《宋朝事實類苑》卷九引名臣遺事,《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二,明陳循等《寰宇通志》卷九三西安府下科甲,《宋史》卷二八二李沆傳、王旦傳、向敏中傳,卷二八七宋湜傳)。李沆、向敏中、宋湜中甲科,俱授將作監丞,分任通判潭州、吉州、梓州;王旦、寇準、晁迥中乙科,俱授大理評事,分任知岳州平江縣、知歸州巴東縣、岳州錄事參軍(《东都事略》卷三五、四○、四一、三七、四六與《宋史》卷二八二、二八七、三○五、二八一各人之本傳)。

王禹偁省試登甲科,殿試落第,作送張詠宰崇陽序(《小畜外集》卷十三送進士郝太忠序,《小畜集》卷十九)。蘇易簡(九五八--九九六)二十三歲(長編卷四○,東都事略卷三五本傳)。王旦(九五七--一○一七)二十四歲(宋歐陽修歐陽文忠公全集居士集卷二二王旦神道碑)。晁迥(九五一--一○三四》三十歲(長編卷二五,《東都事略》卷四六本傳,《宋史》卷三○五本傳)。宋湜(九五○--一○○○)三十一歲(長編卷四六,《東都事略》卷三七本傳,《宋史》卷二八七本傳)。向敏中(九四九--一○二○)三十二歲(《宋史》卷二八二本傳,《東都事略》卷四一本傳,《宋史》卷二一○宰輔一)。李沆(九四七--一○○四)三十四歲(《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二,《宋史》卷二八二本傳)。

太平興國六年,辛巳,公元九八一年,三十六歲。

十一月,郊祀,轉將作監丞。

錢銘:六年,郊祀,轉將作丞。

韓碑:六年,遇郊恩,改將作監丞。

按,長編卷二二載,太平興國六年十一月辛亥,合祭天地于圜丘,大赦,御乾元殿受册尊號。

此即郊祀也。故繫之十一月。

宋太宗雍熙元年,甲申,公元九八四年,三十九歲。

十一月,郊祀,大赦,改元。遷著作佐郎。

錢銘:雍熙元年大禮,遷佐著作。

韓碑:雍熙初,遷著作佐郎。

按,長編卷二五載,雍熙元年十一月丁卯,祀天地於南郊,大赦,改元。故繫之十一月。以建州浦城童子楊億為秘書省正字,時年十一(長編卷二五,太宗實錄卷三一。)今年,知崇陽歲滿,浮江而北,歸闕。

本集卷一鯸鮧魚賦:太平甲申歲,余知邑罷歸,浮江而北。

按,「太平甲申歲」,即雍熙元年,因該年十一月改元,此前仍稱「太平興國九年」。於此亦可推知,詠離任必在十一月前。

下列諸事,俱在崇陽所為,而不知確切之年月,故繫之於歲滿離任時。

宋狀:知鄂州崇陽,尤厲風節。大江之南,民裕文敝,囚以手而上下,獄為人而重輕,公廉知其狀,痛繩以法,精力于職,擿伏如神,洗其鍥薄,鎮之忠厚,吏樂其職,多一笑而歸休,民協攸居,或減年而從役。

宋沈括《補筆談》:忠定張尚書曾令鄂州崇陽縣。崇陽多曠土,民不務耕,唯以植茶為業。忠定令民剗去茶園,誘之使種桑麻,自此茶園漸少,而桑麻特盛於鄂岳之間。至嘉祐(一○五六--一○六三)中,改茶法,湖湘之民苦於茶租,獨崇陽無茶租。民監他邑,思公之惠,立廟以報之。民有入市買菜者,公召諭之曰:「邑居之民,無地種植,且有他業,買菜可也。汝村民皆有土田,何不自種,而費錢買菜?」笞而遣之。自後人皆置圃,至今謂蘆菔為張知縣菜。

按,本集附集卷五引通城縣祠城記,宋王得臣麈史卷上,宋陳師道後山談叢卷四、卷三,《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等處,記載略同。言行錄引談叢曰:為絹而比者,歲百萬匹。

本集附集卷五引圖經:北峯亭上田疇膏腴而無水利,稍闕雨澤,禾多旱損。公相視山川原隰高下,可決渠圳,通流灌溉,遂於白泉上源為陂堰,水入圳,溉田數百頃。後無旱傷之憂。公決遣多坐此亭,視百姓農作,勸勤責怠,故能地無遗利焉。

宋羅大經《鶴林玉露》乙編卷四:張乖崖為崇陽令,一吏自庫中出,視其鬢傍巾下有一錢,诘之,乃庫之錢也。乖崖命杖之,吏勃然曰:「一錢何足道,乃杖我耶?爾能杖我,不能斬我也!」乖崖援筆判曰:「一日一錢,千日一千,繩鋸木斷,水滴石穿。」自仗劔下堦斬其首,申臺府自劾。崇陽人至今傳之。蓋自五代以來,軍卒凌將帥,胥吏凌長官,餘風至此時猶未盡除。乖崖此舉,非為一錢而設,其意深矣,共事偉矣。

雍熙二年,乙酉,公元九八五年,四十歲。

知崇陽歲滿到闕,上宰相宋琪、李昉狀,求充幕職,使得挈負親老以就官食。

本集卷十一著作佐郎求充幕職:今者雙親暮年,某亦得替到闕。欲望憫其賤類,特與奏陳,或許就除幕職一官,使得挈負親老以就官食。

按,據《宋史》卷二一○宰輔一,此時宰相乃宋琪、李昉。

《宋史》卷二九七段少連傳:知崇陽縣。崇陽劇邑,自張詠為令有治狀,其後惟少連能繼其風迹。六月,以知制誥蘇易簡薦,擢太子中允,通判麟州事。

《宋史》本傳:以蘇易簡薦,人為太子中允,遷秘書丞,通判麟、相二州。

《宋史》卷二六六蘇易簡傳:(太平興國)八年,以右拾遺知制誥。(雍熙)二年,罷知制誥。

韓碑:歲滿,擢太子中允,通判麟州事。

錢銘:解任,除太子中允,通判麟州。

宋狀:解秩,授太子中允,關掌麟州軍事。

本集卷八麟州通判廳記:雍熙二年夏六月,始某拜命,倅莅是邦。

時夏州李繼遷方起事,邊鄙不寧,以兵法從事,缮起亭障,精明烽火,伐謀取勝,四鄙以安。太守以喜怒為政,責之。去後人思而祠之。

宋狀:夏臺弗靖,西戎方強,公缮起亭障,精明烽火,坐贊叔敖秉羽之策,多參嫖姚穿域之樂,伐謀取勝,四鄙以安。

錢銘:時夏臺未安,邊鄙方聳,公多以兵法從事。洎西戎即叙,亦公之有畫焉。

長編卷二五雍熙元年九月:(繼遷)與其黨數十人奔入蕃族地斤澤,族帳稍稍歸附,嘗遺所部奉表詣麟州貢馬及橐駝等。敕書招諭之,繼遷不出。

近人趙萬里校輯《元一统志》卷四宦蹟張詠條:通判麟州,關決有善政。太守以喜怒為政,詠剛直,屢責之,守愧謝詠。詠有德於民,北去也人思而祠之。

宋太宗端拱元年,戊子,公元九八八年,四十三歲。

正月,太宗於東郊親饗神農,遂耕籍田(長編卷二九)。恩轉秘書丞。

宋狀:端拱紀元,天田躬耤,轉秘書丞。

錢銘:端拱元年,籍田,轉秘書丞。

韓碑:端拱籍田,恩轉秘書丞。

端拱二年,已丑,公元九八九年,四十四歲。

春,自麟州代歸。充禮部考試官。已事,命通判相州。上言:具慶之下,不便迎養,因父母在濮州,乞督濮之市征。遂命監濮州税。

宋狀:明年,充禮部考試官。已事,復倅相州。一懼之年,宜為親解,百斤之牘,終以懇辭,乞董濮上市征,以便迎養。詔可其奏。

錢銘:二年春,充禮部考試官,畢,通判相州,上言,具慶之下,不便迎養,乞督濮之市征。詔從之。

韓碑:代歸,通判相州事。公以親老辭,得監濮州税。

本集卷九通判相州求養親表:重念臣十年聚學,悉是離鄉,兩任遠官,皆非迎養。近因受命,曾到舊廬,雙親扶羸,顧臣以泣,臣非死木,得不傷心?臣亦引諭國恩,用相慰勉,終且戀其本土,不肯隨臣之官。朝夕系思,方寸已亂。臣之家屬,近隸濮州,竊聞州城例有酒税,望迥天眷,察臣愚衷,則臣乞納升朝兩官,换監濮州一税。

宋吴曾《能改齋漫錄》卷十二:乖崖張公,嘗有監務之官,而辭于公,因以請教。公曰:「監酒税之法,初無多言。但好醞酒,剩饒人,則沽者眾矣。即是要術。」

月餘,召賜五品服,選知開封府浚儀縣。

宋狀:月餘,召賜五品服,知浚儀縣。

錢銘:明年,抽赴闕,賜五品服,知浚儀縣。

韓碑:俄選知開封府浚儀縣事,賜五品服。

《宋史》本傳:俄召還,賜绯魚,知浚儀縣。

振北部之風,凛然可畏。

按,四書所載,唯錢銘不同,故暫從宋狀。然據詠為湖北轉運使之時間,則似以錢銘所載為確。

七月,寇準拜虞部郎中、樞密直學士(長編卷三○)。

宋太宗淳化元年,庚寅,公元九九○年,四十五歲。

樞密直學士寇準、知制誥李沆、宋湜連薦其才,擢湖北轉運使。

宋狀:俄為荆湖北路轉運使。

錢銘:未幾,出為荊湖北路轉運使。即故樞密宋公、文靖李公與今上谷相國之所薦也。韓碑:時寇公與文靖李公、故樞密副使宋公湜連薦其才,擢荆湖北路轉運使。

《宋史》本傳:會李沆、宋湜、寇準連薦其才,以為荊湖北路轉運使。

本集附集卷三湖北漕司乖崖堂記:淳化初,繇浚儀擢使荊湖北路。

本集卷十一申堂自陳狀:前年以侍疾高堂,許賜便家之禄;去歲以論官兩省,充膺按部之司。

按,寇準、李沆、宋湜之職任,據長編卷三○、卷二七。本集卷七與大諫陳情書曰:「才臨赤縣,便總轉輸。」據此與宋狀、錢銘所載,則自知浚儀縣到為湖北轉運使,其間必不久矣。故知浚儀縣時間,似當從錢銘,定在今年為是。

淳化二年,辛卯,公元九九一年,四十六歲。

荊南造船場虚占匠人,納木之時,更苦編户。看其帳籍,甚不整齊,遂具奏章,乞行磨勘。尋奉敕命,委詠差官,遂差令狐穆代之。監船場鄭元祐隱藏文曆,抵拒使臣,令子進狀,構謗詠罪。上奏鄭元祐事自陳狀,又上宰相中堂自陳狀,亟辨其事。又與寇準書,請其相助。

本集卷十一奏鄭元祐事自陳狀:昨見荆、朗造船,工課不等,歸、峽納木,人户怨咨,遂具奏章,乞行磨勘。尋奉敕命,委臣差官。其監場鄭元祐,拒抗使臣,不回文牒,令男詣闕,毀臣職司。

本集卷十一申堂自陳狀:昨見荊南造船場較功之處,虚占匠人,納木之時,更苦編户。曾看帳籍,甚不整齊。遂具奏章,乞行磨勘。尋奉敕命,委某差官。其監船場鄭元祐,不自省循,轉增乖越,隱藏文曆,抵拒使臣。既堅無上之心,更欲構人之罪,令男進狀,謗某職司。

本集卷七與大諫陳情書:身受大謗者,貪夫亂之,無所尤也。近聞鼠輩多相構誹,兼被奸人屢有奏毀,仰惟天鑒,察其無私。

按,差令狐穆,據卷十一兩狀。與大諫陳情書未明言何事,但云:「才臨赤縣,便總轉輸」,「到職已來」,則在湖北轉運使任上所寫無疑,「構誹」云云,當指鄭元祐事。陳情書所致之「大諫」,書中稱其「曲賜薦論,力相引用」,則當為李沆、宋湜、寇準三人之一。考宋會要職官六四之八,宋湜於淳化二年九月自知制誥貶為均州團練副使,《宋史》卷二一○宰輔一載,李沆於淳化二年九月自翰林學士為參知政事。是則「大諫」當為寇準。據《宋史》卷二一○宰輔一,寇準於淳化二年四月為左諫議大夫、樞密副使,正當「大諫」之稱。故繫鄭元祐事於淳化二年。長編卷三四載,淳化四年六月,左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寇準罷守本官。則鄭元祐事當不早於淳化二年四月,不遲於四年六月。

太宗下敕書嘉獎,上表謝之。

本集卷九荊湖轉運蒙恩獎諭謝表:今月二十七日,密院遞到勑書一道,蒙恩特賜獎諭。方虞積毀以銷金,豈意飛聲而悟主,爰迥聖獎,俯降天書。

按,此表不知年月。觀表内「積毀」云云,當在奏鄭元祐事自陳狀上後。

制置使紀詠職事上奏,太宗又下敕書,特賜獎諭。

本集卷九奏鄭元祐事蒙恩獎諭謝表:今月十七日,密院遞到勑書一道,蒙恩特賜獎諭。近者制置使纪臣職事,上達宸聰,感天眷以軫憐,加璽書之慰勞,臣雖不稱,伏用增慚。且制置使與臣生平未嘗識面,略聞履莅,便與薦論。

按,在本集中,兩謝表相連,前云「今月二十七日」,後云「今月十七日」,或在接連兩月之内欤?

淳化三年,壬辰,公元九九二年,四十七歲。

三月,丁謂(九六六——一○三七)中進士第四名(《東都事略》卷四九本傳,長編卷二一○),年二十七歲。

是月,賜太常寺奉禮郎楊億進士及第,十九歲(宋會要選舉九之一)。

四月,请罷峽州至歸州界水遞人才,從之。

《宋史》本傳:奏罷歸、峽二州水遞夫。

宋會要方域一○之一八:淳化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荊湖北路轉運司張詠請罷峽州至歸州界水遞人夫,從之。

淳化四年,癸巳,公元九九三年,四十八歲。

正月,饗太廟,合祭天地于圜丘。轉太常博士。

按,韓碑繫此事於淳化初,宋狀云三年,此據錢銘。錢銘云「郊禋」,即饗太廟、祭天地之事。

考長編卷三四,淳化四年正月,正有此事:而元年與三年,均未載郊禋事。下列二事,係在湖北所為,不知年月,故列於離任前。

宋狀:事不諉上,世咨其清,劾罷太守姦贓疲愞者十數,悉條所部廢格抏敝者百余譬,稜威所振,吏皆股栗。察廉使上其理狀,璽書褒美。

本集附集卷五引通城縣祠堂記:生齒滋眾而聲價騰,溪山峻險而漕運阻,歲常以支移苗斛為艱。及公领漕,又為請于朝,俾以絹代。詔下,遂為永制,訖今稱便。

按,此言崇陽事。

夏,太宗聞詠强幹,詔赴闕,超拜虞部郎中,賜金紫。

宋狀:乘驛赴覲,加錫金紫。翌日,遷虞部,為郎中。

錢銘:其年夏,詔赴闕,賜對長春殿,錫金紫。翌日,除虞部郎中。

韓碑:太宗素知公可用,召還,超拜虞部郎中,賜三品服。

《宋史》本傳:太宗聞其强幹,召還,超拜虞部郎中,賜金紫。

《宋朝事實類苑》卷七引忠定公語錄:自太常博士罷荊湖北路轉運使入覲時,太宗皇帝御長春殿,召對數刻。上曰:「卿奏事精審可信。」特賜金紫,除虞部郎中。七月,與向敏中並命為樞密直學士,賜錢五十萬。

長編卷三四淳化四年:先是,上急召廣南轉運使向敏中歸闕,擢工部郎中。一日,御筆飛白書敏中及虞部郎中鄄城張詠姓名付宰相,曰:「此二人,名臣也,朕將用之。」左右因稱其材。

秋七月己酉,並命為樞密直學士。

錢銘:浹旬,授樞密直學士,賜錢五十萬。

宋狀:再旬,授樞密直學士,賜錢五十萬。

八月,命與向敏中同知通進、銀臺司公事。

長編卷三四淳化四年八月:通進、銀臺司舊隸樞密院,凡内外奏覆文字,必關二司,然後進御。外則内官及樞密院吏掌之,内則尚書内省籍其數以下有司,或行或否,得緣而為姦,禁中莫知,外司無糾舉之職。樞密直學士向敏中初自嶺南召還,即上言:「通進、銀臺司受遠方疏多不報,恐失事幾。請別置局署,命官專涖,較其簿籍,以防壅遏。」上嘉納之。癸酉,詔以宣徽北院廳事為通進、銀臺司,命敏中及張詠同知二司公事,凡内外章奏案牘,謹視其出入而勾稽焉,月一奏課,事無大小,不敢有所留滯矣。發敕司舊隸中書,尋令銀臺司兼領之。

九月,以封駮司隸銀臺,仍令與向敏中總三班院。

宋會要職官二之四二:詔停廢给事中封駮公事,令樞密直學士向敏中、張詠點檢看讀發放敕命,不得住滯差錯。所有行下敕文,依舊編錄。仍令發敕院,應承受到中書敕令,並須畫時赴向敏中等處點檢,候看讀發放。逐處内有實封敕文,並仰諸房候印押下,實封送赴向敏中等看讀點檢了,却實封,依例發放。自是始以封駮司隸銀臺。令向敏中、張詠仍總三班院。

按,宋會要原作「九年」,誤,淳化無九年也。證之長編卷三四,知「年」乃「月」之誤。并代部署張永德杖死犯法小校,有詔按罪,封還詔書,且與太宗爭之。

長編卷三四淳化四年九月乙巳:以给事中封駮隸通進、銀臺司,應詔敕並令樞密直學士向敏中、張詠詳酌可否,然後行下。時,泰寧節度使張永德為并代都部署,有小校犯法,永德笞之至死,詔按其罪,詠封還詔書,且言:「永德方任邊寄,若以一小校故,摧辱主帥,臣恐下有輕上之心。」不從。末幾,果有營兵脅訟軍侯者,詠復引前事為言,上改容勞之。

宋狀:河東大將張永德小校犯法,因笞而死,詔按其罪,公即封還制書,白上曰:「永德為國牙爪,居天下勁兵處,若以一部曲,摧辱主帥,臣恐下有輕上之心。」上不納,因不關銀臺而下書譙讓。未幾,果有營兵脅訟軍侯者,公復爭前事,上輒優容謝之。

韓碑: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勾當三班院。時張永德為并代帥,小校犯法,杖之而死。有詔按罪,公封還詔書,曰:「永德方被邊寄,若責一小校,遂摧辱之,臣恐帥體輕而小人慢上矣。」不納。既而果有營卒脅訴其大校者,上始寤公言,面加慰勞。

秋,父景卒,起復,上表讓之。给假回鄉祭奠,上表謝之。

按,兩表均見本集卷九。此事不知其月,故附於季秋之九月。

十一月,曹彬來朝,太宗宴羣臣於長春殿,赴宴。

長編卷三四:宴羣臣于長春殿,以武寧節度使曹彬來朝,勞之也。詔翰林學士錢若水、樞密直學士張詠並赴宴。

淳化五年,甲午,公元九九四年,四十九歲。

正月,李順攻占成都,號大蜀王,改元應運。北抵劔閣,南距巫峽,皆為其遣兵攻占。太宗命昭宣使、河州團練使王繼恩為西川招安使,率兵討之(長編卷三五)。

參知政事蘇易簡薦詠可屬西川事,詔知成都府。中謝日,面賜白金一百四十斤。以大軍未集,留半歲不遣,泳潛使人纳銀于内帑。至秋,有詔督行,遂馳驛而往,終不復言。

宋狀:會賊順缘間,坤维摇亂,偏師數萬,鼓行而西,太宗以為潢池弄赤子之兵,荆棘生大軍之後,疇咨上輔,崇簡守臣,參預武功。蘇易簡白上曰:「某甫可屬大事,當一面,若奉將威,命降諭劇賊,陛下高枕,永無西顧之憂矣。」乃命公知益州。揆日占謝,賜白金一百四十斤,鴻卿出郊,不復内御,子顏引道,初無辨嚴。朝家方以大師未集,留之半歲,公潛簿所賜,上還長府。其秋,遂詔赴部,公終不復言。

錢銘:五年八月,出知益州。中謝日,面賜白金一百四十斤。國家以大軍未集,留半歲不遣,公潛使人納于内帑。至秋,有詔督行,遂馳駟而往,終不復言。

韓碑:四年冬,東西兩川旱,民飢,吏失救恤,寇大起。五年正月,賊首李順陷成都府。詔遣昭宣使王繼恩充招安使,率兵討之。復命公知成都府事。五月,繼恩破賊,收成都。上留公,至秋始遣行。

長編卷三六淳化五年九月:先是,參知政事蘇易簡薦樞密直學士、虞部郎中張詠可屬西川事,詔詠知益州。既而留半載不行。

五月,詔降成都府為益州。張餘率起義軍復起,攻克嘉、戎、瀘、渝、涪、忠、萬、開八州(長編卷三六)。八月,命赴任,太宗面諭之曰:「西川亂後,民不聊生,卿往,當以便宜從事。」九月到任。

《宋史》卷五太宗二:淳化五年八月辛丑,詔遣知益州張詠赴部,得便宜從事。長編卷三六淳化五年九月:至是,始命赴部。上面諭之曰:「西川亂後,民不聊生,卿往,當以便宜從事。」

《宋朝事實類苑》卷七引忠定公語錄:旋授樞密直學士,知益州。面奉聖旨:「西川經賊後,民頗傷殘,不聊生,卿去到後,可便宜行事。欽哉!」君不疑臣,委任至重,乃感恩泣下。到川後,奉詔條之外,事有大可革者,奏後始行;共有從權而合義者,先行後奏,上悉允之。故得展微効,立功名,誠由上信不疑,下讒不入。

按,長編卷三六淳化五年九月注曰:「詠知益州在九月,不得其日也。據耆舊後傳,詠先到,衛紹欽繼至,故因仲甫致仕,遂著其事。張詠集有悼蜀詩,乃云至道元年春正月受命,夏四月二十八日供職。《茅亭客話》亦載詠詩,年月與諸書不同,蓋誤。詠自作詩記年月不應亦誤,恐傳寫錯謬爾。至道元年正月,則詠已在成都矣。」是故不從本集卷二悼蜀詩所云。

九月,太宗遣内侍押班衛紹欽齎手詔往益州指揮軍事。寇準自青州召還,為參知政事(長編卷三六,宋會要儀制三之四)。

太宗下詔罪己,詔辭略曰:「朕委任非當,燭理不明,致彼親民主官,不以惠和為政,筦榷之吏,唯用刻削為功,撓我蒸民,起為狂寇。」又曰:「念兹失德,是務責躬。改為更張,永鑒前弊,而今而後,庶或警余。」(長編卷三六)

本集卷二悼蜀四十韻:天道本害盈,侈極禍必作。當時布政者,罔思救民瘼。不能宣淳化,移風復儉約。情性非方直,多為聲色着。從欲竊虚譽,隨性縱貪攫。蠶食生靈肌,作威恣暴虐。佞罔天子聽,所利唯剥削。一方忿恨興,千里攘臂躍。」「害物黷貨輩,皆為白刃爍。瓦礫積臺榭,荊棘迷城郭。里第鎖苔蕪,庭軒喧鷰雀。」

成都雖為王繼恩控制,但義軍聲勢尚盛,城門晝閉,城中屯兵三萬人而無半月之食,繼恩恃功驕恣,不復出兵。乃下鹽價,聽民得以米易鹽,得米數十萬斛,可支二歲軍食,奏罷陝西運糧。逼令繼恩分兵四出,又揭榜示諭,許入義軍者自新,皆釋其罪,使歸田里。

韓碑:時關中率民負糧,以餉川師,道路不绝。公至府,問城中所屯兵,尚三萬人,而無半月之食。公訪知鹽價素高而廪有餘積,乃下其估,聽民得以米易鹽。於是民爭趨之,未踰月,得米數十萬斛。軍中喜而呼曰:「前所给米,皆雜糠土,不可食,今一一精好,此翁真善幹國事者。」公聞而喜曰:「吾令可行矣。」時益雖收復,諸郡餘寇尚充斥,繼恩恃功驕恣,不復出兵,日以娱燕為事,軍不戢,往往剽奪民財。公於是悉擒招安司素用事吏至廷,面數其過,將盡斬之。吏皆股栗求活,公曰:「汝帥聚兵玩寇,不肯出,皆汝輩為之。今能亟白乃帥,分其兵,尚可免死。」吏呼曰:「唯公所命。兵不分,願就戮。」公釋之。繼恩即日分兵鄰州,當還京師者悉遣之。不數日,減城中兵半。既而諸軍請食馬芻粟,公命以錢给之。繼恩詬曰:「馬不食錢,给錢何也?」公聞,召繼恩,謂曰:「今賊餘黨所在尚多,民不敢出。招安使頓兵城中,不即討。芻粟民所輸,今城外皆寇也,何由得之?」繼恩懼,即時出城討賊。公計軍食,有二歲備,乃奏罷陝西運糧。上喜曰:「向益州日以乏糧為請,詠至方踰月,已有二歲備,此人何事不能了?朕無慮矣。」公以順黨始皆良民,一旦為賊脅從,復其間有疲弱偶挂盗籍者,當示以恩信,許其自新。即揭榜諭之。已而首者相踵,公皆釋其罪,使歸田里。一日,繼恩械賊數十人,請公行法。公詢之,悉皆前所自首者,復縱之。繼恩恚而問公,公曰:「前日李順脅民為賊,今日僕化賊為民,不亦可乎?」

長編卷三六淳化五年九月:是月,張詠始至益州。先是,陝西課民運糧以给蜀師者,相屬于路,詠亟問城中所屯兵數,凡三萬人,而無半月之食。詠訪知民間舊苦鹽貴,而私廪尚有餘積,乃下鹽價,聽民得以米易鹽,民爭趨之,未踰月,得米敷十萬斛,軍士驩言:「前所给米,皆雜糠土不可食。今一一精好,此翁真善幹國事者。」詠聞而喜曰:「吾令可行矣。」時四郊尚多賊壘,城門晝閉,王繼恩日務宴飲,不復窮討。官支芻粟飼馬,詠但给以錢,繼恩怒曰:「國家征馬,豈食錢耶?」詠曰:「城中草場,賊既焚蕩,芻粟當取之民間,公今閉門高會,芻粟何從而出?若開門擊賊,何慮馬不食粟乎!詠已具奏矣。」繼恩乃不敢言。會衛紹欽亦以詔書來督捕餘寇,繼恩始令分兵四出。繼恩嘗送賊三十餘輩,請詠治之。詠悉令歸業。繼恩怒,詠曰:「前日李順脅民為賊,今日詠與公化賊為民,何有不可哉!」繼恩有帳下卒,頗恃勢掠民財,或訴于詠,卒缒城夜遁,詠遣吏追之,且不欲與繼恩失歡,密戒吏曰:「得即缚置井中,勿以來也。」吏如其戒,繼恩不恨,而其黨亦自斂戢云。

以下諸事,當在詠至蜀初期。

《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引巵史、本集附集卷五引巵史,李順、王均亂蜀,張公鎮成都。一日,見一卒抱小兒在廊下戲,小兒忽怒,批其父。張公見之,集聚語曰:「此方悖逆,乃自成俗。幼已如此,況其長成,豈不為亂?」遂令殺之。數日間,又一卒相毆,公問知其一乃上名,遂斬次名。自是一軍肅然。

本集卷十二語錄、《青箱雜記》卷十、《宋朝事實類苑》卷二二引《青箱雜記》、《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引語錄:因責决一吏,彼枝詞不伏。公曰:「這的莫要劔喫?」彼云:「決不得,喫劔則得!」公牽出,斬之以徇。軍吏愕眙相顧。自是俱服公之威信,令出必行。

宋王得臣《麈史》卷中:張乖崖守成都,兵火之餘,人懷反側。一日,合軍旅大閱,始出,眾遂嵩呼者三,乖崖亦下馬,東北望而三呼,復攬轡行,眾亦不敢讙。趙濟畏之龍圖,乖崖孫婿也,嘗以此事告於韓魏公,公曰:「當是時,某亦不敢措置。」

按,《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裁此事,注出麈史,唯不出告韓魏公者姓名。而《宋朝事實類苑》卷十四載此事,注出忠定公語錄√田誤。本集附集卷五忠定遣事載此事,亦注出麈史。《鶴林玉露》乙編卷六曰:「大凡臨事,無大小,皆貴乎智。智者何?隨機應變,足以弭患濟事者是也。」首舉此事為例。

《續筆談》:成都府知錄雖京官,例皆庭參。蘇明允嘗言:張忠定知成都府日,有一生,忘其姓名,為京寺丞、知錄事參軍,有司責其庭趨,生堅不可。忠定怒曰:「唯致仕,乃可免!」生遂投牒,乞致仕,自袖牒立庭中,仍獻一詩辭忠定,其間兩句曰:「秋光都似宦情薄,山色不如歸意濃。」忠定大稱賞,自降階,執生手曰:「部内有詩人如此而不知,詠罪人也。」遂與之昇階,置酒,歡語終日,還其牒,禮為上客。

按,《詩話總龜》卷四一引百斛明珠,亦載此事,略異,而首云「張乖崖在蜀州」,則誤,詠未曾知蜀州也。

本集卷十二語錄、《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引語錄、宋江休復《江鄰幾雜誌》:初知益州,斬一猾吏,前後郡守所倚任者。吏稱無罪,公封判,令至市曹讀示之。既聞斷辭,告市人曰:「爾輩得好知府矣。」蓋李順嘗有死罪繫獄,此吏故縱之也。

本集卷十二語錄:李順黨中,有殺耕牛避罪逃亡者,公許其首身。拘母十日,不出,釋之;復拘其妻,一宿而來。公斷云:「禁母十夜,留妻一宵,倚門之望何疏,结髮之情何厚!舊為惡黨,今又逃亡,許令首身,猶尚顧望。就市斬之!」於是首身者繼至,並遣歸業,民悉安居。

本集卷十二語錄:時民間訛言,云有白頭老翁,午後食人男女。郡縣繞讒,至暮,路無行人。公召犀浦知縣,謂曰:「近訛言惑眾,汝歸縣去,訪市肆中歸明人尚為鄉里患者,必大言其事,但立證解來。」明日果得之,送上州,公遂戮于市。即日怗然,夜市如故。公曰:「妖訛之興,沴氣乘之,妖則有形,訛則有聲,止訛之術,在乎識斷,不在乎厭勝。」

宋魏泰《東軒筆錄》卷十:張詠知益州,單騎赴任。是時,一府官屬,憚張之嚴峻,莫敢蓄婢使者。張不欲绝人情,遂自買一婢,以侍巾帻。自此官屬稍稍置姬屬矣。張在蜀四年,被召還闕,呼婢父母,出貲以嫁之,仍處女也。一日,有術士上謁,自言能煅汞為白金。張曰:「若能一火煅百兩乎?」術士曰能之。張即市汞百兩俾煅。一火而成,不耗銖兩。張歎曰:「若之術至矣,然此物不可用於私家。」立命工煅為一大香爐,鑿其腹曰:「充大慈寺殿上公用。」尋送寺中。以酒榼遺術者而謝绝之。人伏其不欺也。

按,宋李元綱《厚德錄》卷一,《青瑣高議》後集卷二,《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與《宋朝事實類苑》卷九均引筆錄,記載略同。

十二月,度繼恩日横,不能改,亟以狀聞,願選忠實可倚者與繼恩共事,不敢獨任。太宗遂命樞密直學士張鑑、西京作坊副使馮守規偕往。

《宋史》卷五太宗二:淳化五年十二月辛巳,命樞密直學士張鑑、西京作坊副使馮守規安撫西川。

《宋史》卷二七七張鑑傳:淳化中,盗起西蜀,王繼恩討平之,而御軍無政,其下恃功暴横。益州張詠密奏,請命近臣分屯師旅,即遣鑑與西京作坊使馮守規偕往。召對後苑門,面授方略。鑑曰:「益部新復,軍旅不和,若聞使命驟至,易其戎伍,慮或猜懼,變生不測。請假臣安撫之名。」太宗稱善。鑑至蜀,繼恩猶偃蹇,不意朝廷聞其縱肆。鑑之行,付以空名宣頭及廷臣數人,鑑與詠即遣部戍卒出境,繼恩麾下使臣亦多遣東還,督繼恩輩分路討捕殘寇,而鑑等招輯反側。

長編卷三六淳化五年十二月:王繼恩御軍無政,其下恃功暴横,張詠恐軍還日或有意外之變,乃密奏,請遣心腹近臣可以彈壓主帥者,亟來分屯師旅。辛巳,命樞密直學士張鑑、西京作坊副使馮守規偕往,召對後苑門,面授方略。鑑曰,「益部新復,卒乘不和,若聞使者骤至,易其戎伍,慮彼猜懼,變生不測。請假臣安撫之名。」上稱善。鑑至成都,繼恩猶偃蹇,不意朝廷聞其縱肆。鑑之行,上付以空名宣頭及廷臣數人,鑑與詠即遣部戍兵出境,繼恩麾下使臣亦多遣東還,督繼恩等討捕殘寇,而鑑等招輯反側,蜀民始奠枕矣。

按,韓碑云:「公度繼恩日横,不能改,亟以狀聞,願選忠實可倚者與繼恩共事,庶不敢獨任。上乃命入内内侍省押班衛紹欽充同招安使,自是繼恩凶勢為屈。」證之右引《宋史》、長編所載,韓碑所云命衛紹欽當誤,上密奏事則有之,所命者乃張鑑、馮守規也。

宋太宗至道元年,乙未,公元九九五年,五十歲。

正月,王禹偁、宋湜為翰林學士(《小畜集》卷二一滁州謝上表,宋洪遵《翰苑羣書學士年表》)。

二月,張餘被俘遇害,其餘部退入黔水山區(《宋史》卷五太宗二,長編卷三八)。

五月,王禹偁罷為工部郎中、知滁州軍州事(長編卷三七)。

八月,制以開封尹壽王元侃為皇太子,改名恒,兼判開封府。大赦天下。此乃唐天祐(九○四--九○七)以來,首次舉行立儲之禮(長編卷三八)。

是年,在成都。

至道二年,丙申,公元九九六年,五十一歲。

正月,合祭天地於圜丘,大赦天下(長編卷三九)。

轉兵部郎中。母謝氏卒,隨凶訃除起復之命,重方面之寄也。

宋狀:至道二年,改兵部,猶為郎中。會丁新昌郡太夫人之喪,恩詔奪服。陽秋之義,不以家事為辭,禮經所執,亦推順變之大。

錢銘:至道二年,就轉兵部郎中。丁太夫人憂,隨凶訃除起復之命,重方面之寄也。

韓碑:至道二年,改兵部郎中。繼丁父與母新昌郡太夫人謝氏憂,皆起復。

按,《宋史》本傳云:「丁外艱,起復,改兵部郎中。」宋狀、錢銘均繫「改兵部郎中」于「起復」之前,《宋史》當誤。又韓碑云既丁父與母憂,據錢銘,詠父卒於淳化四年,韓碑當係連書也。又詠改兵部郎中,當係祀天地後加恩故也,故繫於正月。

十二月,禮部侍郎蘇易簡卒,年三十九(長編卷四○)。

至道三年,丁酉,公元九九七年,五十二歲。

三月,太宗死,宰相吕端鏁宣政使王繼恩,立真宗(長編卷四一)。

春,女與王禹偁長子嘉祐结婚。禹偁時知揚州。

按,此據今人徐規《王禹偁事迹著作編年》頁二二四、二三六。

四月,大赦天下,加恩羣臣(長編卷四一)。

拜左諫議大夫。

宋狀:真考嗣歷,即拜諫議大夫。

錢銘:今上嗣位,就拜左諫議大夫,學士如故。

韓碑:真宗即位,遷左諫議大夫。

五月,責授王繼恩右監門衛將軍,均州安置(長編卷四一)。

八月,西川廣武卒劉旰率眾起義,聲勢頗大,三日而四郡不守,五日而兩川震驚。激上官正出兵擊滅之。

本集卷八大宋贈監門衛將軍上官公神道碑銘:次年秋,巡檢不仁,官軍生釁,嘯聚亡命,圖為亂階。三日而四郡不守,五日而兩川震驚,决於次晨,長驅入益。自戒師旅,逆戰方井,戰酣兵却,眾皆失色,於是下馬揮劔,有死無二,鼓怒增氣,戰功遂成。

韓碑:三年秋,西川都巡檢使韓景祐為所部廣武卒劉旰所逐,率眾掠懷安軍,破漢州。公方與僚屬會大慈寺,報至,飲燕如故,舉城憂之。賊又掠邛、蜀,將趨益。公適會客,報者愈急,公復不問。其夕,始召上官正,謂曰:「賊始發,不三四日,破數郡,勢方銳,不可擊。今人得所掠,氣驕,敢逼吾城,乃送死耳。請出兵,比至方井,當遇賊,破之必矣。」正即受教。及行,公為出送于郊,激其盡力。正至方井,果遇賊,一戰斬旰首,餘黨盡平。眾益服公料敵制勝,人所不及。

長編卷四一至道三年八月:是月,西川都巡檢使韓景祐行部至懷安,帳下廣武卒劉旰謀作亂,夜率眾襲景佑,景祐逾垣獲免。旰遂掠懷安,破漢州及永康軍、蜀州,所至城邑,望風奔潰。時益州鈐轄馬知節亦兼諸州都巡檢,領兵三百,追旰至蜀州,與之角鬥,自未至亥,賊懼,走邛州。招安使上官正飛書召知節還成都計議,知節曰:「賊黨已踰三千,若破邛州,必越新津大江,去我九十里,官軍雖倍,制之亦勞。不如出兵迎擊,破之必矣。」即率所部夜渡江,屯方井鎮,與賊遇,而正亦尋領軍至,共擊斬旰,其黨悉平。旰自起至滅凡十日。正始無出兵意,知益州張詠以言激正,勉其親行,仍盛為供帳餞之。酒酣,舉爵謂諸軍校曰:「爾曹俱有親弱在東,蒙國厚恩,無以報,此行當亟殄賊,無使逃逸。若師老曠日,即此地還為爾死所矣。」正由是倍道力戰。及凱旋,詠迎勞,大出金帛行賞,士傷重者先賞之,獲級者次焉,眾皆悦服。

按,長編記載中,「劉旰」均誤為「劉旴」,今悉改正之。

宋黄休復《茅亭客話》卷六:至道丁酉歲秋八月,諸州巡檢、作坊使韓景祐至懷安軍,為其下廣武卒劉旰等謀殺之,韓逾垣而免。是夜,軍賊掠懷安軍。及明,取金堂、古城,入漢州,凡六日,行五百餘里,劫掠五軍州十鎮縣,所至處皆不及支捂,驅掠軍民,勢莫可遏,州縣震懾,户口奔逃。時知府張密學謂招安使上官正曰:「賊今日邛州,來日必奔嘉、眉州,賊若有盤泊處,加魚得淵,卒難除討,君必悔之。今日請即往,移兵渡江,逆而擊之,奪其胆氣,當盡擒之,此上策也。時不可失。」上官遂點集兵甲前去,過新津江,遇賊食於方井,馳告張密學。張曰:「劉既入井,更欲何逃!」日中以捷來告,盡殺其黨凱旋。且張公料敵先見,皆此類也。上官能將其兵,是行也易於摧枯。川界由是肅然。

按,黄休復,與張詠獎拔之李畋、張及、張逵諸人熟識,《茅亭客話》所記,乃五代及宋初三朝蜀中事。

宋司馬光《涑水記聞》卷七、宋趙善琼《自警篇》:樞密直學士張詠知益州,有巡檢所領龍猛军人潰為盗。龍猛軍者,本皆募羣盗不可制者充之,慓悍善鬥,連入數州,俘掠而去。蜀人大恐。詠一日召鈐轄,以州事委之,鍔然請其故,詠曰:「今盗勢如此,而鈐轄晏然安坐,無討賊心,是欲令詠自行也。鈐轄宜攝州事,詠將出討之。」鈐轄驚曰:「某行矣。」詠曰:「何時?」曰:「即今。」詠領左右張酒具于城西門上,曰:「鈐轄將出,吾今餞之。」鈐轄不得已,勒兵出城,與飲於樓上。酒數行,鈐轄曰:「某願有謁于公。」詠曰:「何也?」曰:「某所求兵糧,願皆應付。」詠曰:「諾。老夫亦有謁于鈐轄。」曰:「何也?」詠曰:「鈐轄今往,必滅賊,若無功而退,必斷頭於此樓之下矣。」鈐轄霍慄而去。既而與賊戰,果敗,士眾皆還走幾十里。鈐轄召其將校,告之曰:「觀此翁所為,真斬我不為異也。」遂復進力戰,大破之,賊遂平。

《青箱雜記》卷十、自警篇:公平順賊之明年,復有劉旰相繼叛命,公命討平之。既而凱旋,忽有持首級來者,公曰:「當奔突接戰之際,豈暇獲其首?此必戰後斫來,知復是誰?」殿直段倫曰:「如學士之言,真神明。當時隨倫為先鋒入賊用命者,皆中傷被體,何嘗獲首級?」公乃先錄中傷之人,而持首級來者次之。於是軍伍歡躍。

按,《宋朝事實類苑》卷十四、五朝名臣言行绿卷三所載略同,注出語錄。十月,請准除放萬州官收津渡錢。奏請益州屯駐兵士所請錢,依舊銅錢一文折支鐵錢五文。

宋會要食貨一七之一四:至道三年十月,知益州張詠言:「萬州管内,有官收津渡錢數百貫,兼有税場,甚擾民。」詔並除放。

宋會要職官五七之二三,至道三年十月,知益州張詠言:「屯駐兵士所請錢,乞依元降宣旨,銅錢一文,舆折支鐵錢五文。」是時,峽路轉運使韓國到闕,言川峽州縣幕職官等所請月俸,銅錢一文止折鐵錢二文,望增加鐵錢分數。帝令支銅錢一文,易给鐵錢五文。

按,參見長編卷四二。

是歲,始定天下為十五路(長編卷四二)。

以下諸事,俱係詠在蜀時所為,年月無考,故繫於今年。明年,詠離益州矣。

宋范鎮《東齋記事》卷四:張尚書詠在蜀時,米斗三十六文,絹疋三百文。公計兵食外,盡令輸絹;米之餘者,許城中貧民買主,歲凡若干。貧民頗不樂,公曰:「他日當知矣。」今米斗三百,絹疋三貫,富人納貴絹而貧人食賤米,皆以當時價,於官無所損益,而貧富均矣。此張公之惠於蜀人,懷思之不能已也。

《宋史》卷三一五韓絳傳:張詠鎮蜀日,春糶米,秋糶鹽,官给券,以惠貧弱。

按,後山談叢卷四所載略同。

《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與本集附集卷五引巵史;公凡有興作,先帖諸縣,於民籍中係工匠者,具帳申來。分為四番,役十日,滿則罷去。夏則卯入,午歇一時,冬抵莫放,各给木札一幞,以禦寒。工皆悦。有一瓦匠,因雨乞假,公判云:「天晴蓋瓦,雨下和泥。」事雖至微,公俱知悉。

韓碑:公嘗以蜀地素狹,游手者眾,事寧之後,生齒日繁,稍遇水旱,則民必艱食。時米斗三十六,乃按諸邑田税,使如其價,歲折米六萬斛。至春,籍城中细民,計口给券,俾輸元估糴之,奏為永制。逮今七十餘年,雖時有災饉,米甚貴,而益民無餒色者,公之賜也。蜀風尚侈,好遨樂,公從其俗,凡一歲之内,游觀之所,與夫飲馔之品,皆著為常法。後人謹而從之則治,違之則人情不安,輒以累罷去。

按,張詠所定遨樂之法,見於記載者有:

元費著《歲華紀麗譜》:宋開寶二年,命明年上元放燈三夜,自是歲以為常。十四、十五、十六三日,皆早宴大慈寺,晚宴五門樓,甲夜觀山棚變燈。其斂散之遲速,惟太守意也。又為錢燈會,會始於張公詠。蓋燈夕二都監戎服分巡,以察姦盗,既罷,故作宴以勞焉,通判主之,就宣詔亭或涵虚亭,以十七日。正月二十三日,聖壽寺前蠶市,張公詠始。即寺為會,使民鬻農器。太守先諧寺之都安王祠奠獻,然後就宴。出萬里橋,登樂俗園亭。二月二日,踏青節。初,郡人遊賞,散在四郊,張公詠以為不若聚之為樂,乃以是日出萬里橋,為綵舫數十艘,與賓僚分乘之,歌吹前導,號小遊江。蓋指浣花為大遊江也。士女駢集,觀者如堵,晚宴於寶曆寺。後以為故事。

宋趙抃《趙清獻公集》卷八律詩,内一首題曰:「張公二月二日始遊江,以集觀者。韓公絳因創樂俗亭為駐車登舟之所。」第三聯云:「子美浮槎傳大雅,乖崖遊棹看芳春。」張詠治蜀,譽者如織,然亦有詆之者。

《默記》卷中:范景仁父名文度,為蜀孔目官,事張乖崖。時見發郡人陰事而誅之,而不知其何以知之。但默觀一小册,每鈎距得人陰事,必記之册上,書訖入箱,封題甚密。文度日侍其旁而莫測也。然每觀小册,則行事多殺人或行法。一日,乖崖方觀小册,忽内迫,遽起,不及封箱。文度遽取小册觀之,盡記人细故,有已行者,即朱勾之,未行者尚眾也。文度閱畢,始悟平日所行乃多布耳目所得,遂毀而焚之。乖崖還,見几上箱開,已色變,及啟觀,小册已失之,大怒之次,文度遽前請命曰:「乃某毀而焚之。今願以一命代眾人死,乞賜誅戮!」乖崖問其故,答曰:「公為政過猛,而又陰採人短長,不皆究實而誅;若不毀焚,恐自是殺人無窮也。」乖崖徐曰:「貸汝一死,然汝子孫必興。」自是益用之。景仁其子也。既起家,又以其三家三翰林,百禄為執政。何乖崖之知人而贳文度?其後果興。

按,宋蘇軾《東坡集》卷三九范景仁墓誌銘云:「考諱度,以文藝節行為蜀守張詠所知。」而未及默記所載事。

宋真宗咸平元年,戊戌,公元九九八年,五十三歲。

正月,建成益州官署,為之撰記,梁周翰作後係。

本集卷八益州重修官署記:淳化甲午歲,土賊李順據有州城,偏師一興,尋亦殄滅。是年降府為州。危樓壞屋,比比相望,臺殿餘基,屹然並峙,官曹不次,非所便宜。至道丁酉歲,某始議改作,計工上請,帝命是俞,仍委使乎以董于役。自夏徂冬,十月工畢。

同記所附後係:轍書後係,聊贊元功。時學士侍郎授代歸朝之年,撰行之日。周翰謹述于碑之陰云。

《湘山野録》卷上:淳化甲午,李順亂蜀,張乖崖鎮之。偽蜀僭侈,其宫室規模,皆王建、孟知祥乘其弊而為之。公至則盡損之,如列郡之式。郡有西樓,樓前有堂,堂有屏,乃黄筌畫雙鶴花竹怪石,眾名曰雙鶴廳。南壁有黄氏畫湖灘山水雙鷺。二畫妙格,冠於两川。賊鋒既平,公自壞壁,盡置其畫為一堂,因名曰晝廳。

按本集卷八益州重修官署記,《湘山野録》所記即修益州官署時事。宋黄休復《益州名畫錄》,分畫師為「逸格」、「神格」、「妙格」、「能格」四等,「妙格」舆「能格」又各分上、中、下三品。黄筌名列「妙格」中品。

三月,劉筠中進士第(宋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四中,袁本)。劉筠與楊億,為北宋西崑體詩派巨擘。詠亦列名其中。

冬,女生子。王禹偁抱孫,喜而賦詩。

按,此據《小畜集》卷十一壽孫三日,卷二二黜賦。此女為禹偁子嘉祐妻。十二月,知制誥王禹偁落職,出知黄州(長編卷四三)。

下列事,均在今年,其月無考,故連書之。

四考歸闕,上狀,乞持服,得告拜墳域於濮上,合葬父母。

徵為给事中、户部使。七旬,拜御史中丞。

宋狀:歸朝,还给事中、户部使,七旬,拜御史中丞。

錢銘:歷四考歸闕,得告拜墳域於濮上。尋徵為给事中、户部使。七旬,授御史中丞。

本集卷十一西川回乞持服狀:今叨差替,已至闕庭。臣乞曲全典禮,追復心喪。儻寬卒歲之期,少緩終天之戚。

十二月二日,真宗生日承天節,大臣主齋會,被酒不如禮,彈奏之,無所憚。

韓碑:咸平初,召拜给事中,充户部使。改御史中丞。承天節,大臣主齋會,被酒不如禮,公彈奏之,無所憚。

《澠水燕談録》卷二:忠定公為御史中丞,一日於行香所,宰相張齊賢呼參知政事温仲舒為鄉弟,及它語尤鄙。【錢希白所撰公誌曰「彈執政之事失辞」者,此也。】公以非所宜言,失大臣體,遂彈奏之。齊賢深以為恨,後於上前短公曰:「張詠本無文,凡有章奏,皆婚家王禹偁代為之。」公聞,自辯曰:「臣苦心文學,縉紳莫不知,今齊賢以臣假手於人,是掩上之明,誣臣之非罪也。」上曰:「卿平生著述幾多?可進來。」公遂以所著進。上閱於龍圖閣,未竟,賜坐,曰:「今日暑甚。」顧黄門於御几取常所執红绡扇賜公,且稱文善。公起,再拜,乃納扇於几,上曰:「便以賜卿,美今日獻文事也。」

按,《宋朝事實類苑》卷七亦載此事,注出《澠水燕談録》。然獻文之事,實不可信。據本集卷十進文字表,大中祥符三年(一○一○)前,真宗未曾見過詠之文字。

自益州還時,王禹偁贈詩慶賀。

宋葉夢得《石林燕語》卷七:國初,西蜀初定,成都帥例不許將家行。蜀土輕剽,易為亂,中朝士大夫尤以險遠不測為憚。張乖崖出守還,王元之以詩贈云:「先皇憂蜀輟樞臣,獨冒干戈出劔門。萬里辭家堪下淚,四年歸闕似還魂。弟兄齒序元投分,兒女親情又结婚。且喜相逢開口笑,甘陳功業不須論。」

按,王禹偁詩見《小畜集》卷十一,題為赠密直張諫議,除「干戈」作「兵戈」外,餘俱同。是年,宋祁(九九八--一○六一)生(宋杜大珪《名臣碑傳琬琰集》上編卷七范鎮撰宋祁神道碑)。

按,宋祁為撰張詠行狀者。

咸平二年,己亥,公元九九九年,五十四歲。

正月,同知貢舉。

宋狀:咸平二年,知貢舉,杜绝書謁,時稱得人。

錢銘:咸平二年春,與故禮部尚書温公同知貢舉。

長編卷四四咸平二年正月己丑:命禮部尚書温仲舒知貢舉,御史中丞張詠、刑部郎中知制誥師颃同知貢舉,刑部員外郎董龜玉、太常寺博士王涉同考試及封印卷首,仍當日入院。禮部貢院封印卷首自此始。

三月,取合格進士孫暨已下七十一人(宋會要選舉一之七,元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三二選舉五)。錢易以進士第二名及第,補濠州團練推官,二十四歲(《宋史》卷三一七本傳,長編卷三三)。易,撰張詠墓誌銘者。

四月,上書言事,從之。

長編卷四四咸平二年夏四月辛酉:御史中丞張詠上言:「請自今御史、京朝官使臣受詔推劾,不得求升殿取旨及诣中書咨禀。」從之。

是月,出知杭州,寬鹽禁,明斷子、婿爭財事。

宋狀:夏,改工部侍郎,知杭州。牧餘杭也,遘民洊饑,方蜡不啟,稻蟹無種,原田若藝,民挾鹽利以冒公禁者日數百輩,公一切笞遣,不徇彝法。邏卒入啟曰:「法亂如是,人將安禁?」公勞之曰:「餘杭十萬户,飢者七八,弗挾鹽利,無復生意。若暴禁之,彼將圜視衡擊,以擾居者,則為禍大矣。爾曹第忍之,俟其歲定,則太守復以三尺律從事矣。」是年雖歉,人無泛命者。富家子與婿分財不協,詣府廷辨。婿曰:「彼先子有治命:婿七子三。」因出遺札。子不能舉其契。公索酒酹地曰:「彼父智人也。當死之日,子方冲孺,託養于婿,苟子有七分之約,則亦死于婿手矣。今當七分歸子,三分歸婿。」于是二人號慟,以為神明。

按,錢銘、韓碑、《宋史》與《東都事略》本傳、長編卷四四、儒林公議卷上、《乾道臨安志》卷三等處所載略同。長編繫之四月丙子。又宋君玉《國老談苑》卷二載此事,略異。

在杭時,又智斷兄弟分家事。

《青瑣高議》卷一:尚書張公詠如杭州,有沈章訟兄彦約割家財不平,求公治之。公曰:「汝異居三年矣,前政何故不言也?」章曰:「嘗以告前太守,反受罪。」公曰:「若然,汝之過明矣。」復撻而遣之。後半載,公因行香,四顧左右曰:「向訟兄沈章,居於何處?」左右對曰:「祇在此巷中。與其兄對門居。」公下馬,召章家人並彦家人對立。謂彦曰:「汝弟訟汝,言汝治家掌財久矣,伊幼小,不知貲之多少,汝又分之不等。果均平乎,不平乎?」彦曰:「均平。」詢章,曰:「不均。」公謂彦曰:「終不能滅章之口。兄之族,入於弟室;弟之族,入於兄室。更不得入室,即時對换。」人莫不服公之明斷矣。

按,北宋大臣以此法處置分家財事者,非詠一人也。《東都事略》卷三二張齊賢傳載,齊賢亦曾如此處置,事在咸平元年齊賢為相時,尚在詠前。

八月,為上官正之父作神道碑銘。

本集卷八大宋赠監門衛將軍上官公神道碑銘:咸平二年八月四日,葬於開封府封丘縣舊鄉某原里也。

十月,免杭州中等户今歲丁身錢,旱故也(長編卷四五)。

十一月,合祭天地於圜丘。内外文武官加階勳爵邑(長編卷四五)。

十二月,真宗離京師北巡(長編卷四五)。

咸平三年,庚子,公元一○○○年,五十五歲。

正月,益州戍卒起事,擊殺益州鈐轄符昭壽,逐知州牛冕等,據甲仗庫,取兵器,推都虞候王均為首,建國號曰大蜀,改元化順,署置官稱,攻下漢州,攻绵州不克,直趨劔門,欲绝宋師南下之路,戰敗,還成都(長編卷四六,《宋史》卷六真宗一,宋會要兵十之十、十一。)

真宗駐大名府。隨軍的樞密副使、给事中宋湜病卒,年五十二(長編卷四六,《東都事略》卷三七與《宋史》卷二八七本傳)。

真宗離大名府返京師,至德清軍,始聞王均反,即以户部使、工部侍郎雷有终知益州,兼提舉川、峽兩路軍馬招安巡檢捉賊轉運公事,帥步騎八千往討之(長編卷四六,《宋史》卷六真宗一)。二月,樞密使王顯罷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長編卷四六)。顯,詠岳父也。王均開成都城門,偽為遁狀,雷有終等率兵入城,官軍多分剽民財,部伍不肅,為王均擊敗,退駐漢州(長編卷四六,《宋史》卷二七八雷有終傳、卷六真宗一)。

四月,右諫議大夫、知益州牛冕削籍,流儋州。詠曾曰其不能綏輯。

韓碑:初,公自蜀還也,詔以諫議大夫牛冕代公。公聞之,曰:「冕非撫御才,其能綏輯乎?」始踰年,果致神衛大校王均之亂。

按,長編卷四七亦載此事,繫於四月牛冕貶逐時。

九月,王均领餘眾二萬多人,自成都突圍南下。十月,抵富順監,為宋軍圍攻,王均自縊死(長編卷四七,《宋史》卷二七八雷有終傳、卷六真宗一)。

十月,上賀西川賊平表。

本集卷九賀西川賊平表:十月三日,富順監與賊相見,一合殺下軍賊,斫到王均首級,掩殺招降到賊人草補人員共六千餘人,其賊並已翦除靜盡。

咸平四年,辛丑,公元一○○一年,五十六歲。

三月,詔分川、峽轉運使為益、梓、利、夔四路(長編卷四八,《宋史》卷六真宗一)。五月,詠之兒女親家王禹偁卒於蕲州,年四十八。六月,贈禮部尚書(《涑水記聞》卷三宋宋敏求王禹偁神道碑,宋蘇頌《小畜外集》序)。

九月,知杭將歲滿,杭州民滕超等詣闕,獻土星圖一、銀百兩,乞留知州。下詔褒獎。上表謝之。

韓碑:歲將滿,杭人詣闕請留,有詔褒其善政。

本集卷九杭州蒙恩獎諭謝表:今月十五日,進奏院遞到詔書一道,為本州百姓滕超等舉留臣,蒙恩特賜獎諭者。

《乾道臨安志》卷三牧守張詠:咸平四年九月辛卯,杭州民詣闕,獻土星圖一、銀百兩,乞留知州。

詔獎詠,仍還其銀。

咸平五年,壬寅,公元一○○二年,五十七歲。

八月,言指使殿直龔元有勞績,請遷擢。詔令元勿復隨詠。

長編卷五二咸平五年八月辛未:前知杭州、工部侍郎張詠言,指使殿直龔元稍有勞績,請賜遷擢。元本兗州豪族,詠奏以自隨,頗干預郡政。上素聞之,詔令勿復隨詠。冬,知永興軍府事。

按,此據錢銘舆韓碑。然長編八月記事已曰「前知杭州張詠」,則自杭州離任當在八月前矣。在永興,明斷割牛舌事。

《國老談苑》卷二:張詠鎮永興,有父老訴牛舌為人所割。詠詢之:「爾於鄰忤誰氏最隙?」訴者曰:「有甲氏嘗貸粟於某家不遂,構怨之深。」詠遽遣去,戒云:「至家徑解其牛貨之。」父老如教。翌日,有百姓訴殺牛者。詠謂之曰:「爾割某氏牛舌以償貸粟之怨,而反致訟耶?」其人遂伏罪而謂神明。

按,此事不明年月,姑繫之知永興之時。

咸平六年,癸卯,公元一○○三年,五十八歲。

三月,與林特詳議陝西鹽法。五月,從所議。

長編卷五四咸平六年三月辛亥:命判户部勾院、太常博士林特與知永興軍、工部侍郎張詠詳議其事以聞。五月甲寅,度支使、陝西制置使、右諫議大夫梁鼎,坐改作非便,詔書切責,罷守本官。從張詠等議,解鹽復許商販如舊。

宋會要食貨二三之二九:咸平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度支使、陝西制置使、右諫議大夫梁鼎罷使守本官。先是,鼎議鹽法,公私大擾,儲峙益空。乃命太常博士林特乘傳與知永興軍張詠會議,咸請依舊通商。既從之,而鼎以前議非當,五月罷使職。

按,此事可參見《宋史》卷一八一食貨下三鹽。

四月,加刑部侍郎,充樞密直學士,知益州。

長編卷五四咸平六年四月:成都闕守,朝議難其人,上以工部侍郎、知永興軍張詠前在蜀為政明肅,勤於安集,遠民便之。甲申,加詠刑部侍郎,充樞密直學士,知益州。民聞詠再至,皆鼓舞自慶。

韓碑:會益守馬公知節徙延安,上以公前治蜀,長於安集,威惠在人,復以公為樞密直學士,遷刑部侍郎,知益州事。蜀民聞之,皆鼓舞相慶,如赤子久失父母而知復來鞠我也。公知民信己,易嚴以易,凡一令之下,人情無不慰愜,蜀部復大治。

《東齋記事》卷四:張尚書再任蜀,承甲午、庚子年後,户口凋喪久之,乃諭僧司,令作大會,集四路僧,以觀民心與其登耗。是時薦更亂離,人家稍復生業,公大喜。

宋張鎡《仕學規範》卷二三引張乖崖語錄:時議欲差夫往支郡般草,乖崖公曰:「百姓經賊,瘡口未合,如何役他?祇如彭、漢,去城往還四程,一夫擔幾束草,餵幾匹馬?」公遂於城西、北門外各剏一草場,買百姓生草秣馬,馬甚優足。復又百姓當饑之際,得錢買食,全活者頗眾。至十月後方住。

宋真宗景德元年,甲辰,公元一○○四年,五十九歲。

二月,賜川峽至京驛遞卒錢。詔川陝諸州戍兵,先以二年為限,其權管將校亦如之。先是,真宗曰:「劔外戍兵更代,已有定制,而將校或至五七年,此殊未安也。」故降此詔(長編卷五六)。

六月,尚書左丞陳恕卒,年五十九。恕字仲言,洪州南昌人,太平興國二年進士。性公直,頗涉史傳,多識典故,精於吏理,深刻少恩,人不敢干以私。前後掌利柄十餘年,強力幹事,胥吏畏服,有稱職之譽。卒贈吏部尚書(長編卷五六,《宋史》卷二六七本傳)。

聞恕卒,稱其人難得,為詩哭之。

本集卷十二語錄、《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引語錄:公閱邸報,忽再言可惜許。門人李畋請問之,曰:「參政陳左丞恕無也。斯人難得,唯公唯正,為國家斂怨於身,斯人難得。」退為詩哭之。

本集卷二蜀中傷陳恕左丞:英賢去世世同悲,管葛才能更比誰。心盡西山離隱後,名喧深殿受恩時。謀猷不枉稱人傑,精審真堪作吏師。謾就高原向東哭,路長天遠豈能知。八月,以畢士安、寇準為相(長編卷五六,《宋史》卷七真宗二)。

聞準拜相,稱其為真宰相,但不及學。

《後山談叢》卷三,張公忠定守蜀,聞萊公大拜,曰:「寇準真宰相也。」又曰:「蒼生無福。」幕下怪而問之,曰:「人千言而盡,準一言而盡,然仕太早,用太速,不及學爾。」

按,《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引談叢,略有不同,記問者為「門人李畋」,詠語首句為「人千言而不盡者,準一言而盡」。

宋龔鼎臣《東原錄》:張乖崖在蜀,聞寇萊公拜相,乃謂僚佐曰:「寇有宰相之器,然富貴早,讀書少。」閏九月,契丹主與其母率軍大舉南下,宋朝中外震駭。寇準定議真宗親征(長編卷五七)。

磔死盗賊之尤無狀者,嘉靖西川。

宋狀:及再任也,屬六羸南牧,靈旗薄伐,公慮遠夷為變,欲出奇以勝之,因取盗賊之尤無狀者,磔死于市。凜然人望,遂臻靖嘉。

長編卷六一景德二年八月丙戌:始,車駕北征,四方摇心,詠慮遠夷乘隙為變,欲出奇以勝之,因取盗賊之尤無狀者,磔死於市,眾皆懾服,遂底嘉靖。

十二月,宋與契丹訂立澶淵之盟(長編卷五八)。

《涑水記聞》卷五引富公云:張乖崖常言:「使寇公治蜀,未必如詠;至如澶淵一擲,詠不敢為也。」深歎服之。

初,蜀士知向學,而不樂仕宦。是年,敦勉蜀人張及、李畋、張逵就舉,三人悉登科,士由是知勸。

《宋史》本傳:初,蜀士知向學,而不樂仕宦。詠察郡人張及、李畋、張逵者皆有學行,為鄉里所稱,遂敦勉就舉,而三人者悉登科,士由是知勸。

按,本傳繫此事於詠初治蜀時,誤。據《宋朝事實類苑》卷五七引語錄,實在景德元年,故附於年末。

《東齋記事》卷四:初,蜀人雖知向學而不樂仕宦,張公詠察其有聞於鄉里者,得張及、李畋、張逵,屢召,與語民間事,往往廷入卧内,從容欵曲,故公於民情無不察者,三人佐之也。其後,三人皆薦於朝,俱為員外郎。而蜀人自此寖多仕宦也。

本集卷十二語錄:公問李畋曰:「子同人中有善講習者否?」畋以同門生劉式對。公遂辟充州學,主諸生,受業者五十餘人。每休務日,就學置酒以勸勞之。自是蜀人不以千里為遠,來學者甚眾。

《宋朝事實類苑》卷五七引忠定公語錄:蜀中士子,舊好古文,不事舉業,迨十五年,無一預解名者。景德元年,李畋與同門生張及、張逵詣州請解,先於承引司通百姓名,下桑梓狀,公判云:「入試一日前,陳桑梓二拜。」旁小注云:「不得喝。」畋與同人却就客次,具襴鞹,各贄事業十卷,啟狀一通。公坐廳,衣朝服輕履,客將着衫鞾,遣接事業。公遍閱啟狀,迴報云:「承見示至業,未公試謝來。」尋差節度推官韋宿充試官,試官申乞差監試官,公判云:「知州親監。」一日前,承引司復申桑梓狀,公判云:「免桑梓,客將引上廳客禮。」及試日,公送牌印付通判廳,曰:「今為國家試舉人,如有生事,則報來。」臨試時,始問韋宿曰:「今日試何題目?」對曰:「試上善若水賦,秋風生桂枝詩。」公曰:「詩題陳熟,改試朝日蓮詩。」次日又問曰:「今日試何論?」對曰:「試禹稷之功王者事業。」「州郡豈合問他?吾曾見州郡中策舉人,問國家時務事,此亦非宜。乃改試文行孰先論。」公曰:「祇此亦可以見二三子於文行中所存之心也。」三人俱獲解送,鹿鳴筵前三日,公率郡僚各賦送三秀才應舉詩。公首唱五言古調詩,并序曰:「益部去帝鄉四千里,平昔英俊,怠於進趁,況更賊亂之餘,例乏資生之計,鄉老之薦,聲響久绝。今年,華陽邑大夫以三進士為請,試官誦其文,閭里稱其行,又嘉其迹忘遐闊,心戀明聖,有以彰遠人。既乂吾君,德澤流被於無窮也。近世取鹿嗚之什,以饗貢士,斯筵之啟,殆若是乎?舉送官老不勝酒,亦醉且喜,因歌詩以將之。眾君子辭學先鳴,請為賡歌之詩云。」公詩見本集。是歲,仍奏给三人驛券赴京。兩川士子,目為盛事,方奮起家榮鄉之志。

按,序見本集卷八,與此略同,詩見本集卷二,題為送張及三人赴舉,詩曰:「才雄揚子雲,古稱蜀川秀。千載遺英聲,三賢繼其後。文章積學成,孝友亦天授。遠郡得充庭,期將免固陋。」據《寰宇通志》卷六一成都府科甲,景德元年前的宋朝進士,僅有五人:宇文愚,太平興國八年王世則榜進士;張賀、陳充,雍熙二年梁顥榜進士;尹臧、徐仕,咸平元年孫僅榜進士。雍熙二年至咸平元年,十二年間無中第者。

《澠水燕談録》卷六:李畋渭卿,自號「谷子」,少師任奉古,博通經史,以著述為志,性靜退,不樂仕進,士大夫多稱之,為張乖崖所器。少日,一出庭試。後隱居永康軍白沙山,後生從之學者甚眾。任中正薦,乞賜處士之號,詔以為試校書郎。凌策又薦之,召授試懷寧主簿、國子監說書,改大理丞、知泉州惠安縣。久之,以先所著未成,再乞國子監說書,以終其業。著孔子弟子傳讚六十卷,上之,得知榮州。秩滿,以國子博士致仕。畋撰道德經疏二十卷,張乖崖語錄二卷,谷子三十卷,歌詩、雜文七十卷。年九十。

真宗遣入内内侍高班羅自賓到川傳宣撫問兼獎諭張詠,上狀謝之。遂建仙遊閣,上下十四間,許士庶登覽。

按,狀見本集卷十一,參見《宋朝事實類苑》卷四四引忠定公語錄、《青箱雜記》卷十。此事不得年月。考狀曰「再任益州謝傳宣撫問狀」,又云「適值民安,仍加歲稔」,是當在秋後矣。姑繫之今年末。

景德二年,乙巳,公元一○○五年,六十歲。

正月,上言請賜董忠義等時服。

長編卷五九景德二年正月乙卯:知益州張詠言:「羈縻保、霸二州刺史董忠義等,皆世襲,望賜時服。」上曰:「蠻陬首領,假以名秩,若援内地牧守之制,當賜錦袍,又恐夷人無厭,請求不已。」乃詔依维、茂知州例,歲賜紫衣錦袍。

入内高班王某至益州,知真宗還京,上表賀之。

按,賀表見本集卷九。賀表首言:「今月七日,入内高班王某至,伏審鑾輅已於十九日却還京闕者。」據長編卷五八,真宗還京在景德元年十二月,故知「今月」乃二年正月也。二月,與轉運使黄觀同議造大鐵錢事。

長編卷五九景德二年二月庚辰:先是,益、邛、嘉、眉等州歲鑄錢五十餘萬貫,自李順作亂,遂罷鑄,民間錢益少,私以交子為市,姦弊百出,獄訟滋多。乃詔知益州張詠與轉運使黄觀同議,於嘉、邛二州鑄景德大鐵錢,如福州之制,每貫用鐵三十斤,取二十五斤八兩成,每錢直銅錢一,小鐵錢十,相兼行用,民甚便之。

宋范仲淹《范文正公集》卷十一謝濤神道陴:又別詔委公與益牧張公詠議造大鐵錢。乃窮其利害,使盗鑄息而物估平,蜀人于今便之。

六月,巡撫、屯田員外郎謝濤等至益州,奉傳聖旨,獎諭詠,上表謝之。

韓碑:命謝濤巡撫于蜀,上遣濤謝公曰:「得卿在蜀,朕不復有西顧之憂。」因詔公與濤議鑄景德大鐵錢于嘉、邛州,一當小鐵錢十,銅錢一,于今便之。

本集卷九益州謝傳旨獎諭表:六月二十五日,巡撫、屯田員外郎謝濤等,奉傳聖旨,獎諭臣:知卿為治極好,得卿在彼,朕無西顧之憂,庶事更切用心者。

按,謝表未言其年,然議鑄大鐵錢乃景德二年事,故知當為景德二年六月也。八月,益州將吏民庶舉留之,詔褒之,上表謝之。

蜀中刻印《誡民集》。

長編卷六一景德二年八月丙戌:西川轉運使黄觀言,益州將吏民庶舉留知州張詠,詔褒之。每訊牒便文,久不得判,詠率爾署決,莫不允當。蜀中喜事者論次其詞,總為《誡民集》,鏤板傳布。

宋狀:每吏牘便文,久不得判,公率爾署決,人皆厭伏,罰既值罪,按無廋情。蜀中喜事者論次其詞,總為《誡民集》,鏤墨傳布。

《宋史》本傳:民有諜訴者,詠灼見情偽,立為判決,人皆厭服。好事者編集其辭,鏤板傳布。

按,本傳繫於初知蜀時,誤。

《自警篇》:公每斷事,有情輕法重、情重法輕者,必為判語,讀以示之。蜀人鏤版,謂之《戒民集》,大抵以敦風俗、篤孝義為本也。

按,此段記載,又見於《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注出《湘山野録》。而今本《湘山野録》無此條。本集卷九益州謝降詔書獎諭表:今得進奏院遞到詔書一道,轉運使黄觀奏,據本州將吏、僧道、百姓等舉留臣事,蒙恩特賜獎諭者。

命通理太常博士王好古、太子中允乞伏矩、節度推官韋宿從長參校,依舊本例,編為《許昌詩集》十卷,授鬻書者雕印行用。本月為之作序。

按,此據本集卷八《許昌詩集》序,該序末署「是年乙巳,秋八月」。北京圖書館藏明汲古閣本《許昌詩集》十卷,題唐薛能撰,存張詠序。袁本郡齋讀書志卷四中別集類中,有「薛能集十卷」;解題云:唐薛能,字大拙,汾州人。會昌六年(八四六)登進士第;官至工部尚書,節度徐州,徙忠武,廣明元年(八八○)大將周岌逐能,據城自稱留後,因屠其家。

以下五事,均當在詠第二次治蜀時,年月不清,附於此。

宋彭乘《續墨客揮犀》卷三:張逸密學知成都,善待僧文鑒大師,蜀中民素所禮重。一日,文鑒謁張公,未及見,時華陽主簿張唐輔同俟於客次。唐輔欲搔髮,方脱烏巾,睥睨文鑒,罩於其首。文鑒大怒喧呶。張公遽召,才就坐,即白曰:「某與此官人素不相熟,適來輒將幞頭罩某頭上。」張公问其故,唐輔對曰:「某方頭癢,取下幞頭,無處頓放,見大師頭閒,遂且權少時。不意其怒也。」張公大笑而已。

《湘山野錄》卷下:張尚書鎮蜀時,承旨彭公乘始冠,欲持所業為贄,求文鑒大師者為之容。鑒曰:「請君遇旌麾游寺日,具襴鞹與文候之。老僧先為持文奉呈,果稱愛,始可出拜。蓋八座之性靡測。」一日果來,鑒以彭文呈之。公默覽殆遍,無一語褒貶,都擲於地。彭公大沮。後將赴闕,臨岐託鑒召彭至,语之曰:「向示盛編,心極愛歎,不欲形言者,子方少年,若老夫以一語獎借,必凌忽自惰,故擲地以奉激。他日子之官亦不減老夫,而益清近。留鐵缗抄二百道為縑缃之助,勉之!」後果盡然。

按,據長編卷七七與《寰宇通志》卷六一成都府科甲,彭乘,華陽人,大中祥符五年徐奭榜進士。《宋史》卷二九八彭乘傳載,乘官至知制誥,翰林學士。詠褒獎乘,應距其中進士不遠,故當在詠再治蜀時。

《宋史》卷一八一食貨下三:張詠鎮蜀,患蜀人鐵錢重,不便貿易,設質劑之法,一交一缗,以三年為一界而换之。六十五年為二十二界,謂之交子,富民十六户主之。後富民貲稍衰,不能償所負,爭訟不息。

宋孔平仲《談苑》卷一:張詠自益州寄書與楊大年(即楊億,時為知制誥),進奏官監官竊計之云:「益州近經寇亂,大臣密書相遺,恐累我。」發視之,無它語,紙尾批云:「近日白超用事否?」及繳奏之。真宗初亦訝之,以示寇準(時為宰相),準微笑曰:「臣知開封府有伍伯姓白,能用杖,都下但翹楚者以白超目之,每飲席浮大觥,遂以為況。」真宗方悟而笑。

《能改齋漫錄》卷十二:張乖崖再任成都日,夜分時,城北門申有中貴人到,要請鑰匙開門。公令開。既入見,公謂曰:「朝廷還知張詠在西川否?況川中兩經兵寇,差詠治亂。令中貴人入川,比欲申地主之禮。如何須得中夜入城,使民驚擾?不知有何急公幹當?」中貴曰:「銜命往峨眉山燒香。」公曰:「待要先斬後奏,或先奏後斬耶?」中貴悚懼曰:「念某乍離班行,不知州府事體。」公曰:「若如此道即是。」却令出北門宿。來早入衙,下牓子云:「奉敕往峨眉山燒香,入内内侍省王某參。」公判牓子:「既銜王命,不敢奉留。請于小南門出去。」其嚴正如此。

兩治蜀,均用古成之。

清潘楳元《廣州鄉賢傳》卷一古成之傳:咸淳三年,除為校書郎,張詠與語,深器之。及李順亂蜀,詠出知益州,遂辟成之知綿之魏城。先是,内豎王繼恩討賊至綿,居民避兵者多溺死,積骴如疊,孑遣者皆瘡痍流徙。成之既至,勞來而煦育之,运米以濟饑,發藥以療疾疫,經畫有法,活者其眾。稍暇,即立學校,課農桑,俗為之一變。咸平五年,蜀又有警,復以詠知益州,泳以成之長於抚恤,再辟知漢之綿竹,一以理魏城者理之,綿竹大治。

按,「咸淳」當係「淳化」之誤。

以下二事,不知在詠初治蜀時抑或再治蜀時,姑附於此。

《宋朝事實類苑》卷四四引忠定公語錄:乖崖公在蜀,設厨刲羊及百,口具毛角,召行人估賣,納錢送一僧院,令與羊子轉經。有一學禪僧得錢來謝,公與之坐,且曰:「微僧自來不轉經,昨日亦為羊子轉經兩卷。」公厲聲曰:「和尚轉則便轉,和尚如了得,便莫轉,為甚恰為羊子轉?」呵起之。公動不容佞,皆若此類。

《説郛》卷三宋李畋《該聞錄》:張乖崖治蜀,有盗擒獲,公詰之,盗曰:「常以半年為盗。三月至八月,夜短多蚊蚋,人必少睡,故不敢為盗。九月至二月,夜長天寒,多畏寒懶起,乃可為盗。」公曰:「春夏作何業?」盗曰:「小小營販,往州縣熟訪人家事力之口、出入門户之處,故十數年不敗露。」公曰:「盗亦有道,誠然哉。」

十一月,饗太廟,合祭天地于圜丘。轉吏部侍郎,上表謝之。

本集卷九謝除吏部侍郎表:今月日,密院遞到官告一通、勑牒一道,蒙恩特授臣中大夫、吏部侍郎,加食邑五百户,食實封二百户,上柱國,仍放朝謝。

錢銘:景德二年,就轉吏部。

按,據長編卷六一與《宋史》卷七真宗二,景德二年合祭天地後,大赦天下,加恩羣臣,轉吏部侍郎,當在此時。

《仕學規範》卷二三引張乖崖語錄:公轉吏部侍郎,謂李畋曰:「今忝聖恩,為天官少宰,可畏可畏,又勝作正郎時。正郎又勝作員外郎,員外郎勝作三丞,三丞勝作京秩。若轉下而思之,則身不危,若轉上而思之,則名必敗。」

景德三年,丙午,公元一○○六年,六十一歲。

二月,寇準罷相知陝州,王旦任宰相(長編卷六二,《宋史》卷七真宗二)。

七月,知益州歲滿。朝議欲以兵部員外郎、直史館任中正代之。中正前知梓州,又新自契丹使還,真宗恐其憚於遠適,令中書召問。中正曰:「益部重地,國家委使,敢不竭誠以報。」真宗嘉其自效,擢拜樞密直學士、工部郎中,知益州。在郡凡五歲,遵詠條教,人用便之。宰相王旦初擬中正代詠,議者多云不可,真宗亦以詰旦,旦曰:「非中正不能守詠規矩,他人往往妄有變更矣。」真宗是其言。久之,眾乃服旦能用人也。

按,此據長編卷六三,注出范鎮《東齋記》。《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二王旦條引《湘山野録》,亦載此事,而今本《湘山野録》無此條。參見《宋史》卷二八八任中正傳。

離成都,返京師。

《青箱雜記》卷十:公離蜀日,以一幅書授蜀僧希白,其上題:「須十年後開。」其後公薨于陳,凶訃至蜀,果十年。啟封,乃乖崖翁真子一幅,戴隱士帽,褐袍絹帶,其傍題云:「依此樣寫於仙遊閣。」兼自撰乖崖翁真贊云:「乖則違眾,崖不利物,乖崖之名,聊以表德。徒勞丹青,繪寫凡質,欲明此心,服之無數。」至今川民皆依樣家家傳寫。

按,此事宋人記者頗多,《夢溪筆談》卷二○、《湘山野録》卷上、《東齋記事》補遺、《全蜀藝文志》卷三七、王剛中《張忠定公祠堂記》、《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等處均裁之。留交人,則言人人殊,筆談云僧,野錄云僧文鑒大師,記事云僧正,祠堂記云僧希白,言行錄云僧正希白。筆談、野錄與言行錄且云啟封者乃知府凌策。考詠離蜀至卒,恰十年。據長編卷八一、卷八五、卷八八,凌策在大中祥符六年九月時已知益州,大中祥符八年十月,以王曙知益州;而大中祥符九年九月,有「右諫議大夫凌策自成都代還」之語,是知大中祥符八年十月前,凌策為知益州。而張詠卒於大中祥符八年八月。因此,張詠卒時,知益州果為凌策矣。正與筆談、野錄及言行錄所載同。諸書所載,以《青箱雜記》較詳,故錄之。明人編《張乖崖事文錄》,有趙孟頫書詠自贊,與雜記同。

《全蜀藝文志》卷四九阮昌龄錄民詞:公在雍都,帝憂密諭,捧詔秣馬,足不入户,炎風劔山,五日而度。公之來尸,一從舊矩,公之至日,衙從雲委,旦驅莫警,執刃挾矢。公曰自疑,民疑何弭?摈而去之,權震千里。公至之始,獄不容質,躬詢親決,百不留一。禁倖塞姦,削技從實,以今方舊,年不及日。僭闕遣則,五門三閾,朝西、承天,規號弗革,公為偏署,州郡之式,盡革舊制,以斷民惑。玉壘之西,禽戎獸夷,公爵其帥,誠而禮之,刻己削俸,以懷以绥,萬里凶醜,縻之軒墀。翹翹錯薪,歲貢霧臻,文翁遠矣,蜀秀無聞。公薦其三【張及、李畋、張逵】,翩然凌雲,企慕承化,儒風大振。大會舊規,革偃被馳,公曰頓拒,民其怨咨。萬眾所集,必布奸欺,首罪一夫,路無拾遗。西域之利,星精月駟,舊貫峻嚴,千不一至,公寬其法,鵝聯鱗萃。蜀蠶奮種,葉價日聳,公教種桑,废疇庇壠,歲不外求,懽聲四踴。豪居大宅,覆溝侵陌,輪蹏梗蔽,姦宄遁匿,公直舊繩,廓然四闢。周伯麗天,帝億宋年,訛言勃興,咫步萬傳,公誅狂魁,風清兩川。公讌賓友,弗鼓弗鐘,奕碁排星,鳴弰疊鋒,爾威爾暇,權在其中。公歸内署,弗跣弗寐,夜息晝行,集寅衙未,必躬必親,孰敢懈易。蜀腰川頭,春酣玉柄,妙音俊毫,慧黠修整,公堂蕭然,鍊真弔影。雷足蹏金,益機眉針,奇名怪狀,水陸之琛,公室罄然,左書右琴。無私於身,不欺於人,卑高無間,毫纖必均,遊之如海,視之如春,吾不知其仁。我用既给,我倉既溢,子孫孝悌,牛羊蕃息,刑不横及,吏不相賊,吾不知其德。言發座右,事在遠夷,法成筆下,名行九圍,從權約制,不問洪微,吾不知其機。賢愚必察,親隘一平,見始窮末,罄理盡情,若在鑑水,若經權衡,吾不知其明。

《五朝名臣言行録》卷四引後山談叢:公(寇準)在岐,忠定在蜀還,不留,既別,顧公曰:「曾讀霍光傳否?」曰:「未也。」更無它語。公歸,取其傳讀之,至「不學無術」,笑曰:「此張公謂我矣。」

按,後山談叢卷三有此段記載,略異,少「公歸」以下語。又見《宋史》卷二八一寇準傳。

還朝,復掌三班院。

宋狀:景德三年罷歸,領三班、登聞檢院,奉朝請。

錢銘:解政還輦下,復管三班院,兼判登聞檢院。

韓碑:景德三年召還,復掌三班院,兼判登聞檢院。

按,判登聞檢院實在景德四年,詳後。

以下事,在詠掌三班院時,具體年月失考,姑附於三年。

《宋朝事實類苑》卷十四引忠定公語綠:景德中,虜寇犯邊,河朔州郡多罹其毒,董兵之將,深溝高壘以自固,未有議其出者。時有一班行李居貞者,榷征賦于一鎮,疾其凶獷若是,哀其老幼無辜,鳩集市人,召募丁壯,出其不意,邀以擊之,奪其老幼婦人,援送其家。有位者雖壯其勇,無與議其功者。公時判三班院,聞其名而不識其面,乃嗟稱曰:「下位中有如此者,而不預旌賞,何以勸士大夫邪?」於是錄其狀跡,條奏以聞,特與遷官,仍充閤門祗候,既,而不使知之。李承恩之後,夙夜念之,莫知其由,有人謂之曰:「所舉者乃張尚書也。」因詣謝之,不得見,閽者通牓子,得字數行云:「公臨陣勇,臨財廉,臨事勤,臨民仁,加之畏慎,此報國之大効也。所謝近私,不及相見。感佩,感佩,」李既得之,愈勝一見,捧玩珮服,弗離于懷。李一旦榷利有剩,總計李侍郎士衡詢其履歷,李以前事對,侍郎嗟嘆久之,曰:「古人弗及也。」因命立石于三司廡下,以備史之闕文。

按,此首云「景德中」,誤,當作「景德初」。稱「張尚書」亦誤,詠為尚書,在大中祥符三年,詳後。

景德四年,丁未,公元一○○七年,六十二歲。

正月,河陽節度使、同平章事王顯卒,贈中書令,遣内臣護葬(長編卷六五,《宋史》卷七真宗二)。

五月,判登聞檢院。

長編卷六五景德四年五月戊申:詔以鼓司為登聞鼓院,登聞院為登聞檢院。命右正言知制誥周起、太常丞直史館路振同判鼓院,樞密直學士、吏部侍郎張詠判檢院,檢院亦置鼓。先有内臣勾當鼓司,自此悉罷。諸人訴事,先詣鼓院;如不受,詣檢院;又不受,即判狀付之,許邀車駕,如不给判狀,聽詣御史臺自陳。先是,上謂王旦曰:「開廣言路,理國所先,而近日尤多煩紊。車駕每出,詞狀紛紜,洎至披詳,無可行者。」故有此更置焉。

宋會要職官三之六四、六五:景德四年五月,是月,張詠言:「文武臣僚并諸色人自作過犯,每至進狀,多以利見理訴為名,別求僥倖。欲望自今詣鼓院、檢院進狀者,先取自來有無過犯一本,連于所進狀前同進,所述過犯,如有隱落,並當除名。又文武臣僚、三司、京百司人吏因罪勒停進狀,赦叙用者,望令鼓院告示,文官歸刑部投文,使臣即歸三班院,三司、京百司人吏即歸本屬,檢赦行施。如稱檢赦不盡,方許執判狀,經鼓院、檢院陳狀。」詔:所責過犯狀内隱落贓私罪者,即科除名之罪,餘皆從請。

六月,因病出知昇州,走水路赴任,八月二十二日到昇州署事,上表謝之。

錢銘:時瘍發干腦,艱於晨櫛,拜章求外任養病,遂知金陵。後兼充江南東路安撫使。

韓碑:中歲,瘍生于腦,不能巾櫛,求知颍州。上以公名臣,有人望,兩守益部,政無及者,不當屈于小郡,以真定府、青州皆大鎮也,聽公自擇。公皆不就。上曰:「昇州可乎?」公即拜命。

按,長編卷六五景德四年六月記載略同韓碑。

本集卷九昇州到任謝表:伏奉六月二十七日勑,差臣知昇州軍州,兼提舉江南東路兵馬巡檢捉賊公事,已於八月二十二日到州署事訖。作藩更委於兵權,赴任仍兼於水路。

《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引王陶轉述之晏詹語:張公自蜀還,對真宗言:「蜀中兵亂,朝廷處置缓急有失幾宜者。」因言如王旦乃太平宰相爾。真宗默然。它日御便殿,召公對,謂公曰:「王旦真太平宰相也。」仰視殿霤,無它言。公遂退。夫一語不合,大功盡棄,人之為言,固難矣哉。

按,詠出知昇州,或亦與此有關耶?十月,議擇廣州知州,工部郎中、直史館馬亮薦詠,真宗曰:「詠有疾,不可遠適。」察亮願行,遂以為右諫議大夫,知廣州。

十一月,王欽若首倡封禪之說,真宗可之,獨憚宰相王旦,曰:「王旦得無不可乎?」欽若曰:「臣請以聖意諭旦,宜無不可。」乘閒為旦言之,黽勉而從。真宗召王旦,飲於内中,歡甚,賜以尊酒,曰:「此酒極佳,歸與妻孥共之。」既歸,發視,乃珠子也。旦自是不復持異。天書、封禪等事始作。

按,右均據長編卷六七。

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戊申,公元一○○八年,六十三歲。

正月,天書下降,大赦,改元大中祥符(長編卷六八,《宋史》卷七真宗二)。十月,真宗東封泰山,大赦天下(長編卷七○,《宋史》卷七真宗二)。十一月,真宗至曲阜縣謁孔廟,加孔子謚曰:玄聖文宣王。真宗回至東京,扶持使丁謂奉天書歸大内(長編卷七○,《宋史》卷七真宗二)。

上表賀東封禮畢。

本集卷十賀東封禮畢表:今月六日,密院遞到赦書一道,十月二十六日,皇帝封禪禮毕,大赦天下。

十二月,羣臣並以次覃恩。轉尚書左丞,加大中大夫,進封開國公,加食邑五百户,勳實封賜如故。上表謝之。

按,此據本集卷十謝加階封表,時間據長編卷七○及《宋史》卷七真宗二。韓碑云:「東封,恩轉尚書左丞。」錢銘與《宋史》本傳所載同。而宋狀云:「改尚書右丞。」然謝加階封表却未言轉官。考長編卷七○與《宋史》卷七真宗二,宰相王旦以下均加官,詠不應祇加階封,故進尚書左丞當有之。至宋狀所云,或係刊誤?《皇朝文鑑》卷一三六所錄宋狀即作「尚書左丞」。

大中祥符二年,已酉,公元一○○九年,六十四歲。

四月,昇州火,真宗遣使撫問,認為張詠在昇州,可無慮。

長編卷七一大中祥符二年四月:昇州火。己丑,遣入内高品郝昭信馳驛究劾,被傷者賑恤之,死者官為瘗埋。他日,上語輔臣曰:「昇州民居,貧富相接,有倉庾間厠。聞火所及,唯富室蕩盡,公廪、貧舍一無所損,此亦異甚矣。」丙申,入内供奉官鄭志誠自茅山使還,言至昇州,見黄雀羣飛蔽日,往往從空而墜,又聞空中若水聲。上曰:「是皆異常,而州不以言,何也?」因出占書示王旦等曰:「此皆民勞之兆。若守臣知人疾苦,能防於未然,則可免禍。今張詠在彼,吾無慮矣。」先是,城中多火,詠廉得不逞之民潛肆燔爇者,折其足而斬之,由是遂绝。丁酉,遣侍御史趙湘至昇州設齋醮,訪民疾苦,被火家悉蠲屋税,仍令本州正其地界,無使豪族輒有侵冒。

按,錢銘、韓碑、《東都事略》本傳,均載詠斬放火者事,韓碑尚載真宗無慮語。

本集卷十一謝傳宣撫問失火及安撫人户事狀:今月十四日,得入内内侍殿頭郝昭信到州傳宣:「王智家失火,卿何不早與救滅,致傷人口?仰安抚人户」者。當州經偽號之餘,庶事失酌中之理,街衢褊隘,諒車馬以纔通,屋宇低徊,復茅竹之相雜。一昨陽春始半,時雨稍愆,烈焰忽飛,狂風併作,人不及走,目不暇旋,一食之間,千室俱燼。

十月,真宗遣内侍以御製泰山銘贊賜編錄封禪記丁謂等,謂因援太宗賜蘇易簡故事,請就三司署集近臣同觀,又赴崇文院朝堂示百官。真宗曰:「朕何敢上比先帝?」謂等固請,乃許之,又遍賜近臣(長編卷七二)。

十一月,得賜御製御書封禪銘贊記副本,上表謝之。

本集卷十謝賜御製御書封禪銘贊記副本表:進奏院遞到編錄封禪記丁謂等起請御製御書泰山銘贊記,抄錄副本一卷賜臣。

按,據長編卷七二,遍賜泰山銘贊在十月乙巳(二十四),則詠上表當在十一月矣。

十二月,上甘露賀表。

本集卷十甘露賀表:當州自十一月八日甘露降鐘山太平興國寺松樹,大小约千株,經月尚在。

同月二十二日,作昇州重修轉運司公署記。

本集卷八昇州重修轉運司公署記:江南轉運司,開寶甲戌歲,取偽司會府為之。大中祥符己酉春,民火因風,立焚千室,老屋承勢,化為煨燼。某既慚且懼,亟思缮全。末春經始,首冬畢功。皇宋大中祥符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記。

大中祥符三年,庚戌,公元一○一○年,六十五歲。

正月三日,真宗遣使到昇州傳宣撫問,上表謝之。

本集卷十昇州謝傳宣撫問表:今月三日,入内内侍高班陳文懿到州傳宣,賜臣御札劄子,撫問臣疾患。

按,此表在甘露賀表後,而甘露賀表明上於十二月八日後,故「今月三日」不當為十二月三日明矣。此表又在謝加工部尚書再任表前,據長編卷八○,詠再任乃三年二月事,故「今月」當為正二月,秩滿,昇州民願借留,授工部尚書,令再任,賜詔獎之。上表謝之。

韓碑:三年春,秩滿,昇民請留,遷工部尚書再任。

按,宋狀、錢銘所載略同。

長編卷七三大中祥符三年二月癸巳:昇州民以知州張詠秩滿,願借留,即授工部尚書,令再任,仍賜詔獎焉。

本集卷十謝加工部尚書再任表:今月日,入内内侍高品楊保政齎到官告一通、勑牒一道,蒙恩特授臣工部尚書,散官、勳封、食實封賜如故,仍放朝謝,兼奉勑,量留一任。三月,真宗遣入内内侍高品趙履信到昇州傳宣撫問,上表謝之。

按,此據本集卷十昇州又謝傳宣撫問表。表首言「三月」,又云「未期報政,忽復遷官,信使纔回,中貴又至」,故當在大中祥符三年二月遷工部尚書後之三月矣。進文字百篇。

本集卷十進文字表:因接内侍高品趙履信言話,履信謂臣曰:「多見朝臣言尚書文章高古,理道深遠。聖君好文,何不寫錄一本進呈」者。臣曾著聲賦一篇,妄紀皇王治亂之本,擬富民侯傳贊一篇,譏漢武不盡富民之術;詹何對楚王疏一篇,似近治身之要;過此片善,偶得一鱗,歌詩短章,稍免塵雜,共寫錄成百篇,昧死附進。

按,聲賦見本集卷一,傳贊與疏見本集卷六。考本集十二卷,除卷十二語錄外,共詩文二百二十二篇。此次所進文字達百篇,约占一半矣。

真宗見百篇文字後,下詔書獎諭。上狀謝之。

本集卷十一謝進文字賜詔獎諭狀:今月日,伏奉詔書一通,蒙恩特賜獎諭臣。五月,知昇州張詠言:「當州水陸要衝,多有凶惡之輩,放火為盗,準詔刺配潭、賀州充軍訖。檢會舊條,累犯惡迹者,禁身奏裁。請應自來凶惡之人,犯杖罪十次,徒罪七次,或犯徒杖、作賊、違戾父母者五次,及厢界與凶惡通情搔擾侵凌人者所犯杖罪三次,及犯侵擾人至徒一次者,並許刺配登、萊、沂、密、福建路州軍充軍。」詔:須累犯凶惡合申奏者,及放火盗財,杖訖配一千里外牢城。

按,此載宋會要刑法四之五。

八月,给昇州公用錢歲千貫。舊制五百貫,時張詠知州,故優之。

按,此载長編卷七四。

以江淮不稔,命昇、洪、揚、廬州長吏各兼本路安撫使。兼江南東路安撫使,上狀謝之。

韓碑:俄以江東旱,命兼昇、宣等十州安撫使。

《宋史》本傳:是秋,以江左旱歉,命充昇、宣等十州安撫使。

按;「江淮不稔」云云,據長編卷七四、《宋史》卷七真宗二、宋會要職官四一之八三。昇州謝就差江東安撫使狀,見本集卷十一。

是年,見王益文,奇之,為改字舜良。

宋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卷七一先大夫述:公諱某,字捐之。年十七,以文干張公詠,張公奇之,改字公舜良。祥符八年得進士第。

同書同卷題張忠定書:先公年十七,以文見公,實見稱賞,遂易字舜良,時在昇州也。

按,據《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傳,其父名益。據先大夫述,益死於寶元二年(一○三九),年四十六,上推二十九年,則為大中祥符三年(一○一○)。

大中符祥四年,辛亥,公元一○一一年,六十六歲。

正月,真宗奉天書發京師,西祀汾陰。

二月,祭后土地祗。大赦天下,文武官並遷秩(長編卷七五,《宋史》卷八真宗三)。上賀祀后土禮畢大赦表。

本集卷十賀祀后土禮畢大赦表:今月日,密院遞到祀后土禮畢赦書一道,臣當時集軍州官吏、僧道、百姓宣諭訖。

按,本集中,此表在謝除禮部尚書表後,然大赦在二月,羣臣以此遷秩在四月;觀表中語,在二月祀汾陰後不久,故置於二月。

四月,真宗回至東京。羣臣用二月赦書,咸以次遷秩。進禮部尚書,上表謝之。長編卷七八大中祥符五年七月乙酉注:詠為禮書,乃四年四月也。

錢銘:祀汾陰,加禮部尚書。

本集卷十謝除禮部尚書表:蒙恩特授臣禮部尚書,加食邑三百户。

真宗遣侍御史趙湘到昇州,撫問詠病,上狀謝之。

本集卷十一昇州謝恩撫問狀:四月日,侍御史趙湘到州,奉傳聖旨,撫問臣:「治郡不易,頭上瘡子痊否?」

按,此狀在謝進文字賜詔獎諭狀後。三年二、三月連續遣使至昇州,詠進文字即三月使者之促。此狀中,無「信使纔回,中貴又至」之類語;且連續數月,月遣一使撫問,亦覺太過。是以此狀必不作於三年也。此狀又在謝賜衣襖狀前,所賜衣襖乃初冬衣襖,而詠於大中祥符五年八月罷任,是年不能得賜初冬衣襖也。謝賜衣襖狀之後為病瘡乞任使狀,故謝賜衣襖狀應在昇州時上者。是以昇州謝恩撫問狀當上於四年也。

八月,得賜初冬衣襖,上狀謝之。

本集卷十一謝賜衣襖狀:今月日,某官至,伏奉詔書,賜臣簇四鵰兒细錦绵旋襴一領,大綾夾襪頭袴一腰,并屯駐駐泊本城軍員等初冬衣襖。

按,據長編卷五五咸平六年六月記事,賜初冬衣襖在八、九月間。姑繫之八月。

大中祥符五年,壬子,公元一○二一年,六十七歲。

三月,真宗御崇政殿,親試禮部合格貢舉人,得進士建安徐奭而下及第者百人,同出身者二十六人,諸科及第者三百二十四人,同出身者五十二人(長編卷七七)。

詠獎拔之彭乘,為是年進士。

四月,令昇州葺茅山宫觀(長編卷七七)。

六月,詔:諸軍故斷手足以避征役及圖徙便郡者,自今決訖,並隸本軍下名,罪重者從重斷,傷殘甚者決配本鄉五百里外牢城。從知昇州張詠之請也。

此載長編卷七八與宋會要刑法四之五。

八月,罷知昇州,以薛映代之。

錢銘:厥疾增劇,乞還京,自草奏書,求分司洛下,詔不允。

韓碑:以瘍疾甚,上章求分司西京。上閔之,亟令代還。

《宋史》本傳:上聞詠腦瘍甚,憫之,令薛映馳驛代還。

長編卷七八大中祥符五年八月:知昇州張詠頭瘍甚,飲食則楚痛增劇。御下急峻,賓僚少不如意者,動加詬詈。通判成悅為吏勤事,而詠性躁果,刑訟多出獨斷,悅嘗以法規正,无所阿順,詠不禮焉,人頗少之。詠累求分務西洛,壬寅,命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薛映代之。映告謝便坐,自言久歷外任,求領近職。翌日,授樞密直學士,仍令馳驛以往。映至昇州,言官有牛賦民出租,牛死,租不得蠲。上覽奏矍然曰:「此豈朝廷所知耶!」遂詔諸州條上,悉蠲之。以下事,乃泳在昇州時所為,年月無考,附於罷任時。

《東軒筆錄》卷十:有范延貴者為殿直,押兵過金陵,張忠定公詠為守,因問曰:「天使沿路來,還曾見好官員否?」延貴曰:「昨過袁州萍鄉縣,邑宰張希顏著作者,雖不識之,知其好官員也。」忠定曰:「何以言之?」延貴曰:「自入萍鄉縣境,驛傳橋道皆完葺,田萊墾闢,野無墮農;及至邑,則鄽肆無賭博,市易不敢誼爭;夜宿邸中,聞更鼓分明,以是知其必善政也。」忠定大笑曰:「希顏固善矣,天使亦好官員也。」即日同薦于朝。希顏後為發運使,延貴亦閤門祗候,皆號能吏也。

江鄰幾《雜誌》:張詠知江寧府,僧陳牒出,公據判送司理院勘殺人賊。翌日,羣官聚廳,不曉其故。乖崖召僧至,訊云:「作僧幾年?」對曰:「七年。」復訊之云:「何故額上有繫頭巾痕?」僧惶怖服罪。至今案牘尚在。

按,《涑水記聞》卷七載此事,不言詠任何職,且較此為詳。《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載此事,注出記聞。元張光祖《言行龜鑑》卷七記此事,同於記聞,然首句云「張忠定知益州時」,當誤。

宋祝穆《方輿勝覽》卷十四建康府亭臺:折柳亭,張忠定建,為祖餞之所。

《宋史》卷二七二曹克明傳:遷供備庫使,江、淮、兩浙都大提舉捉賊。克明使人捕賊,輒出私錢资之,以故人人盡力。視賊中趫勇者,釋縛,使遺捕其黨,前後獲千餘人。知江寧府張詠以其事聞,賜錢四十萬,領平州刺史,知辰州。

十月,真宗言天尊下降,札示中外,大赦天下(長編卷七九,《宋史》卷八真宗三)。

十一月,真宗於朝元殿恭謝玉皇,奉天書行事。内外文武官並進階、勳、爵、邑有差。授通奉大夫,加食邑五百户,上表謝之。

按,此據長編卷七九舆本集卷十謝加階食邑表。謝表無年月,然語有「仙祖來格」云云,故當在此時。

十二月,作景靈宫。立德妃劉氏為皇后(《宋史》卷八真宗三,長編卷七九)。

按,景靈宫乃為供奉十月下降之天尊--聖祖趙玄朗而建。劉后于真宗死後,專權十年,謚章獻明肅,乃北宋第一位掌權的皇后。其死後仁宗方親政。

大中祥符六年,癸丑,公元一○二二年,六十八歲。

還京七月,因病不能朝謁。

二月,上狀請知外藩。

《宋史》本傳:以疾未見,恨不得面陳所蘊,乃抗論言:「近年虚國帑藏,竭生民膏血,以奉無用之土木,皆賊臣丁謂、王欽若啟上侈心之為也。不誅死,無以謝天下。」章三上,出知陳州。

《澠水燕談録》卷二:忠定公後自金陵入,苦腦疽,未陛見,御史閤門屢有奏,上寬其告,俾養疾。公恨不得面陳所懷,乃抗論:「近年以來,虚國家帑藏,竭生民膏血,以奉無用之土木,皆丁謂、王欽若啟上侈心之所為也。不誅死,無以謝天下。」章三上,不報,出知陳州。

按,《宋朝事實類苑》卷十六與《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均載此事,均注出《澠水燕談録》。

本集卷十一病瘡乞任使狀:臣賦分本微,長年多疾。昨因增劇,洪恩特賜於替歸。至此未廖,中旨累加於存恤。而況千官事主,古有定規,百门不朝,理合去職。臣自到雙闕,已是半年,未能暫人於金門,未得一親於鳳扆,心绪若失,徊惶可知。乞降明勑,差知外藩。

按,本集卷十陳州謝到任表云「到闕七月,不赴朝參」;而比狀云「半年」。詠得知陳州在三月,故此狀當上於二月也。

三月十六日,差知陳州(今河南省淮陽縣)。

本集卷十辭赴陳州表:三月十六日,中使傳宣安慰臣,及賜臣勑牒一道,差知陳州,仍放朝辭。

進奏院遞到官告三通,贈詠父景太常卿,母謝氏追封新昌郡太夫人,妻王氏進封太原郡夫人。上表謝之。

按,此據本集卷十謝封贈表。謝表無年月,在謝加階食邑表後,辭赴陳州表前。辭赴陳州表乃四月所上,則此表當上於五年十一月後,六年四月前。考表内有「少寬南顧之憂」云云,則知陳州之命當已下矣,是當在三月十六日後。故置於三月。

四月十四日,離開封,坐船赴陳州上任。臨行上表辭之。

本集卷十陳州謝到任表:臣已於四月十六日到州署事訖。臣舉家順水,信宿到官。

本集同卷辭赴陳州表:今則見促,舟人已装行具。

十六日,到陳州署事。上表謝之。

此據本集卷十陳州謝到任表。

八月,上言上狀祠部事。

宋會要職官四之二、儀制五之一○、儀制七之二三:八月,禮部尚書、知陳州張詠言:「臣官忝尚書,祠部,本部子司,每有公事,並是申狀,體似未順。今請應丞郎、尚書知外州,除都省依舊申狀外,若本曹,欲止判檢,令以次官狀申。」從之。

長編卷七八大中祥符五年七月乙酉:詔:「尚書、丞郎、兩省给諫知州府,而本部郎中、員外郎及兩省六品以下官充本路轉運使副者,承前例須申報。雖職當统攝,方委于事權,而官有等差,宜明於品級。自今知制誥、觀察使已上知州府處所申轉運司狀,並止署按檢,令通判已下署銜供申。如轉運使官秩在上者,不用此令。」其後,張詠以禮部尚書知陳州,凡有祠部事,皆申公狀,詠因上言:「臣官忝六曹,祠部乃本行司局,而例申公狀,似未合宜。望自今尚書、丞郎知州者,除申省外,其本行曹局止署按檢。」從之。

按,此下原注;「張詠事,本志在六年,今並書。」又「知陳州」作「知昇州」,今據宋會要改正之。

大中祥符七年,甲寅,公元一○一四年,六十九歲。

正月,真宗奉天書發京師,赴亳州太清官。

二月,真宗回至東京,饗太廟,恭謝天地,大赦天下。

三月,羣臣以次加恩。

五月,命宰相王旦為兗州景靈宫朝修使。

六月,王旦辭行,赴兗州(《宋史》卷八真宗三,長編卷八二)。

六月,罷樞密使王欽若、陳堯叟。兵部尚書寇準為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旦薦之也(長編卷八二,《宋史》卷八真宗三、卷二一○宰輔一)。

長編卷八四大中祥符八年四月壬戌:準之未為樞密使也,旦嘗得疾,久不愈,上命肩輿入禁中,使其子雍與直省吏扶之,見於便殿,勞問數四,因曰:「卿今疾亟,萬一有不諱,使朕以天下事付之誰乎?」旦謝曰:「知臣莫如君,惟明主擇之。」再三問,不對。上曰:「張詠何如?」不對。又問:「馬亮何如?」不對。上曰:「試以意言之。」旦強起舉笏曰:「以臣之愚,莫若寇準。」上憮然有間,曰:「準性剛褊,卿更思其次。」旦曰:「他人,臣所不知也。臣病困,不任久侍。」遂辭退。八月,秘書監分司西京楊億以疾愈求入朝。命億知汝州(長編卷八三)。九月,真宗嘗觀書龍圖閣,得王禹偁章奏,嗟美切直,因訪其後。宰相王旦、向敏中言,其子嘉言舉進士及第,為江都尉,頗勤詞學,而家貧母老。召對,特授大理評事。

按,此據長編卷八三,宰相名據《宋史》卷二一○宰輔一。

以下事均在陳州所為,附於此。

《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卷二五引陳輔之詩話:蕭楚才知溧陽縣,時張乖崖作牧。一日召食,見公几案有一绝云:「獨恨太平無一事,淮陽閑殺老尚書。」蕭改「恨」作「幸」字。公出視藁,曰:「誰改吾詩?」左右以實對。蕭曰:「與公全身。公功高位重,姦人側目之秋;且天下一统,公獨恨太平,何也?」公曰:「蕭弟,一字之師也。」

按,詩見本集卷三,題為遊趙氏西圜,該句作「方信承平無一事」。《青箱雜記》卷七與詩話總龜卷三一亦載此事,二書略同。《青箱雜記》云:乖崖張公詠,晚年典淮陽縣,遊趙氏西園,後一年捐館,亦詩讖也。故繫有關此詩之事於詠死前一年的大中祥符七年。又明劉宗周《人譜類記》卷五記警疏誕第八所載,與叢話略同。

《能改齋漫錄》卷十二:乖崖公張詠,嘗典陳州。漕使檢點米倉,見近納不當支者有新印。疑而詰主吏,吏答以月支官吏俸米。漕移文詰公,公批于後曰:「國家養賢,不與士卒同,付案不行。」即時遣送漕,自出衙門,坐于樓下,俟送漕使。漕使不得已,倉皇而行。

大中祥符八年,乙卯,公元一○。一五年,七十歲。

去年冬暮,楊億在汝州有書寄詠,回答汝州楊大監書。

按,此據本集卷七。答書云「張老子今年七十矣」,故當在今年。億寄書在「冬暮」,回書則當在年初矣。儒林公議卷上與《湘山野録》卷中亦載此事,並均引其文,然不出本集卷七所載。儒林公議云「張詠正直少合,與楊億頗相知善」,下即引詠答億書中語,繼曰:「億文詞侈博,落筆即成,生平纂集數百卷,其劬勞至矣;然皆聲韻偶麗,編组事物,鮮有及理之文。詠之書億,其真益友之言歟!」《湘山野録》則曰:「其語直氣勁,如乖崖之在目。干寶晉書稱王獻之嘗云:『吾於文章書札,識人之形貌情性。』真所謂也。」

四月,以樞密使、同平章事寇準為武勝軍節度、同平章事。準惡三司使林特姦邪,數與忿爭。特方有寵,真宗不悅,謂王旦等曰:「準年高,屢更事,朕意其必能改前非,今觀所為,似更勝於疇昔。」旦等曰:「準好人懷惠,又欲人畏威,皆大臣所當避,而準乃以為己任,此其所短也。非至仁之主,孰能全之!」王欽若、陳堯叟竝為樞密使、同平章事(長編卷八四,《宋史》卷八真宗三)。

五月,命寇準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司事。廢内侍省黄門,其高班内品,改為前殿祗候高班内品(長編卷八四)。

真宗遣使到陳州傳宣撫間詠疾病,上狀謝之。

本集卷十一陳州謝傳宣撫問狀:今月,得内侍高品岑素到州傳宣撫問臣:「頭上瘡子可殺疼痛?好自將治」者。今春已來,其候稍變。蓋由癖路漸滑,頭瘡益深,一飯霑唇,則終朝腦痛,勺水入口,則連夜血流。直缘漏脅之痾,莫責神醫之効,以至形容低劣,步履艱難。按,此狀無年月,從所言病情看,當在卒年也。既曰「内侍高品」,又曰「今春已來」,則當在四、五月間。姑繫之内侍高班改名時。

七月,少時同學傅霖來訪。

《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卷二五引《西清詩話》:張乖崖少與逸人傅霖同學。公既顯達,求霖,三十年不可得。作憶霖詩云:「寄語巢由莫相笑,此生終不羡輕肥。」晚年守宛丘(即陳州),有被褐騎驢,叩門大呼曰:「语尚書,青州傅霖。」閽吏走白,公曰:「傅先生天下士,汝何人,敢呼姓名!」霖笑曰:「别子一世,尚爾童心。是豈知世間有我哉!」公曰:「何昔隱今出?」霖曰:「子將去,來報子耳!」公曰:「詠亦自知之。」霖曰:「知復何言!」後一月,公薨。

《東都事略》與《宋史》本傳:初,詠與青州傅霖少同學,霖隱不仕。詠既中第,致位光顯,散遣親密,四方求霖者三十年不可得。詠守陳,一日,霖來謁,閽吏走白詠,詠責吏曰:「傅先生天下賢士,吾尚不得而友,汝何人,敢姓名乎?」霖笑曰:「別子一世,尚爾耶?是豈知世間有傅霖者乎?」詠且間:「昔何隱?今何出?」霖曰:「子將去矣,來報子爾。」詠曰:「詠亦自知之。」霖曰:「知復何言!」翌日而去。後一月而詠卒。

按,詩見本集卷五,題為寄傅逸人。云詠求霖三十年不可得,誤。本集中,有寄傅逸人詩八首。本集卷三每憶家園樂蜀中寄傅逸人之二末注云:「淳化末,余直宥密,使人密誘傅,意勉之仕進。傅以為薦已是相汙也,虚名何濟。遂止。」足證張詠與傅霖有聯繫。至云詠卒前霖來探望,則或有之矣。

八月一日戊寅,卒於陳州理所,年七十。六日癸未,陳州上報朝廷,贈尚書左僕射。

宋狀:以大中祥符八年八月一日齊終于理下,享年七十。嗚呼,景命弗究,宗工其萎,如仁均哀,殲我何贖?邦人改祠而為諱,道路舉音以過喪。真宗聞訃震嗟,追贈尚書左僕射。錢銘:至大中祥符八年八月一日,棄館舍於理所,享年七十。詔贈尚書左僕射。長編卷八五大中祥符八年八月癸未:陳州言,知州、樞密直學士、禮部尚書張詠卒。贈左僕射。

累階至正奉大夫,累勳至上柱國,累爵至開國公,累食邑至三千七百户,食實封四百户。

錢銘:公累階至正奉大夫,累勳至上柱國,累爵至開國公,累食邑三千七百户,食實封四百户,五福俱集。少多奇節,歷八座之重,受二聖之知,所恨者不至三事,晚嬰奇疾耳。

宋狀:公階至正奉大夫,勳上柱國,爵開國公,食封户三千七百,實户四百。真宗嘗稱詠才任將相,不盡其用,至是大痛惜之。

長編卷八五大中祥符八年八月癸未:上嘗稱詠才任將帥,以疾不盡其用。《宋史》本傳:真宗嘗稱其材任將帥,以疾不盡其用。

宋狀:惜其未極柄用,遽愆腠理,上欲以為相者數矣,天之不憖也。悲夫!韓碑:上嘗稱公有將相器,以疾未及用,至是大痛惜之,命優贈官。

臨终上疏,請斬丁謂以謝天下。

長編卷八五大中祥符八年八月癸未,詠臨終奏疏言:「不當造宫觀,竭天下之財,傷生民之命。此皆賊臣丁謂誑惑陛下,乞斬謂頭,置國門以謝天下,然後斬詠頭,置丁氏之門以謝謂。」上亦不以為忤云。

按,此下注云:「斬丁謂事據記聞,所云臨終奏疏則歐靖《聖宋掇遺》及《國老閑談》所載也」見《涑水記聞》卷七與《國老談苑》卷一。

或言在陳州頗營市產業,侵刻细民。

長編卷八五大中祥符八年八月癸未,詠素以介潔著稱,晚年在陳州,頗營市產業,或侵刻细民,時論惜之。

按,《後山談叢》卷三载:「乖崖在陳,一日方食,進奏報至,且食且讀,既而抵案慟哭,久之,哭止,復彈指駡詈久之。乃丁晉公逐萊公也。乖崖知禍必及己,乃延三大户於便坐,與之博,袖間出彩骰子,勝其一坐,乃買田宅為歸計以自汙。晉公聞之,亦不害也。余謂此智者為之,賢者不為也。賢者有義而已,寧避禍哉?禍豈可避耶?」《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亦載此事,注出談叢。然宋洪邁容齋隨筆卷八談叢失實條辨此事云:「按張公以祥符六年知陳州,八年卒。後五年當天禧四年,寇公方罷相,旋坐貶,豈有所謂乖崖自污之事?」洪邁並指出談叢誤記之因:「蓋前輩不家藏國史,好事者肆意飾說為美聽,疑若可信,故誤人纪述。」李燾湖北漕司乖崖堂記云:「舊史恨復之卞急躁競,此蓋當時奴婢小人私謗竊議,果不足信。」且極力推崇張詠。然長編載詠在陳州營市產業事。要之,詠晚年營市產業,事或有之,云為避禍,則誤,洪邁辨之極是。

《容齋三筆》卷五張詠傳:張忠定詠,為一代偉人,而治蜀之绩,尤為超卓。然實錄所載,了不及之,但云出知益州,就加兵部郎中,入為户部,後馬知節自益徙延,難其代,朝廷以詠前在蜀,寇攘之後,安集有勞,為政明肅,遠民便之,故特命再任而已。國史本傳略同,而增書促招安使上官正出兵一事。皆詆其知陳州營產業,且與周渭、梁鼎輩五人同傳。殊失之也。史氏發潛德之幽光,為有負矣。嘗自言幸生明時。

《東都事略》與《宋史》本傳:少學擊劔,好為大言,喜事奇節。嘗謂其友人曰:「張詠幸生明時,讀典墳以自律,不爾,則為何人邪?」故其言曰:「事君者,廉不言貧,勤不言苦,忠不言己効,公不言己能,斯可以事君矣。」

蜀人聞其卒,罷市號慟,建大齋會,置遺像,事之如生。

韓碑:公之亡也,蜀民聞之,皆罷市號慟,得公遺像,置天慶觀之仙遊閣,建大齋會,事之如生,至今不懈。

《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引語錄、《《永樂大典》》卷一八二二三封寄畫像引宋張詠語錄:訃至,蜀人罷市號慟。(僧正)希白為公設大齋會,請知府凌策諫議發開所留文字,乃公畫像,衣兔褐,繫絛草裹,自為贊曰;「乖則違俗,崖不利物,乖崖之名,聊以表德。」因號乖崖公。遂畫于天慶觀仙遊閣。又九曜堂皆畫公像,府衙之東南隅又有祠堂,皆後人思公而為之。

年譜後錄

宋真宗天禧元年,丁巳,公元一○一七年,詠死後二年。

四月,王曙治蜀,民安其政,以比張詠,號前張後王(長編卷八九,《宋史》卷二八六本傳)。

《五朝名臣言行録》卷四王曙條引名臣傳:公知益州,賊、盗、贓無輕重一切戮之,蜀中股粟。不数月,賊屏竄,列郡皆外户不閉。先是,張詠守蜀,季春糶廪米,其價比時估三之一,以濟貧民;凡十户一保,一家犯罪,一保皆坐不得糶,民以此少敢犯法。至是,獻議者改詠之法,窮民無所濟,復為盗。公奏復之。

《東都事略》卷五三王曙傳:知益州,為政嚴平而不可犯,人以比張詠,為之謠曰:「蜀守之良,前張後王。惠我赤子,而無流亡。何以報之,俾壽而昌。」

按,王曙乃寇準女婿也。

天禧四年,庚申,公元一○二○年,詠死後五年。

權葬於陳州宛丘縣孝悌鄉謝村里。

錢銘:以天禧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權葬于陳州宛丘縣孝悌鄉謝衬里也。

宋狀:以天禧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權窀于陳州宛丘縣孝悌鄉謝村焉,從宜也。

按,銘、狀所載,葬處同,而葬日則異。未知孰是。

宋仁宗天聖三年,乙丑,公元一○二五年,詠死後十年。

八月,知益州薛田言:「本州發解舉人,自張詠以來,例给官券至京師。今得三司移文,乃責吏人償所给官物,恐非朝廷之意,」仁宗曰:「漢貢士,皆郡國續食,今獨不能行之遠方耶?其令悉蠲之!」(長編卷一○三,宋會要選舉一五之五)。

天聖四年,丙寅,公元一○二六年,詠死俊十一年。

三月,薛奎以樞密直學士知益州,至天聖六年三月。其臨事持重明決,蜀人以張詠比之(長編卷一○四、一○六,《東都事略》卷五三本傳)。

宋仁宗慶曆四年,甲申,公元一○四四年,詠死後二十九年。

十二月,文彦博為樞密直學士,知益州,至慶曆七年三月,為右諫議大夫,除樞密副使(長編卷一五三、二八○,《名臣碑傳琬琰集》下編卷十二實錄文彦博傳,《宋史》卷二一一宰輔二)。

東齋記事卷四:文潞公守成都,僧司因用張詠故事,請作大事,公許之。四路州軍,人眾悉來觀看,填溢坊巷,有踐踏至死者。客店求宿,一夜千錢。自張公至是,四五十年間,蕃滋不啻数千百倍。地不加廣而人眾如此,取之又日益多,可不慮哉!

《容齋三筆》卷五張詠傳:文潞公云:予嘗守蜀,覩忠定之像,遺愛在民,欽服已甚。

宋仁宗皇祐元年,已丑,公元一○四九年,詠死後三十四年。

十二月,知益州田況撰張尚書寫真贊,並張詠自贊,一同刊石,置於有詠畫像之天慶觀中(《全蜀藝文志》卷四四下)。

皇祐二年,庚寅,公元一○五○年,詠死後三十五年。

十一月,召樞密直學士、给事中、知益州田況權御史中丞。益州自李順、王均再亂,人心易摇,守臣得便宜從事,多擅殺以為威,雖小罪,猶並妻、子徙出蜀,至有流離死道路者。田況在蜀逾二年,拊循教誨,非有甚惡,不使東遷。蜀人尤愛之,以繼張詠(長編卷二八九,《臨川先生文集》卷九一田況墓誌銘,《東都事略》卷七○本傳)。

按,田況何時知益州,史未明載。長編卷一六四載,慶曆八年(一○四八)四月,知益州、刑部郎中程勘落樞密直學士,知鳳翔府。自慶曆八年至皇祐二年,恰「逾兩年」,故田況知益州當在慶曆八年四月。

田況撰《儒林公議》卷上:張詠所臨之郡,無不完浹,前後民愛之如父母。再治蜀,恩威條教,動皆可紀,益人至今謠慕,比户畫像祠之,以謂諸葛武侯之後無逮之者。蜀人性遊侈,嘗親舂以勤嗇教之,民皆感其意焉。

皇祐三年,辛卯,公元一○五一年,詠死後三十六年。

追謚張詠忠定。

韓碑:仁宗朝,追謚忠定。

湖北漕司乖崖堂記:追謚忠定,則皇祐三年詔也。

《公是集》卷四一張忠定謚議:自宋興以來且百年,言治者甚眾,其直己以事上,盡心以撫下,生有榮名,死有遺爱者,尚書殆無與並焉。

同書同卷巷議:巴蜀再叛,百姓凋弊,盗贼滿野。時尚書受命治之,單車到府,城無居民,庫無金帛,倉無見粟,而羣孽在外。尚書能安而輯之,威而懷之,盗賊殄滅,善民得職,至今蜀之人稱之若神明,不可謂無功也。嗚呼!方尚書之時,乘亂敗剽劫之後,公私埽地。然尚書外禦寇,内治民,克成厥功。今居平地,因承平之资,盗賊發,輒更數十郡,殺官吏,辱士大夫,惡不忍言。長吏以下,或開門迎送,具牛酒過兵,可哀也。

按,其時宋廷錄功臣子孫,而不及趙普、寇準、張詠,劉敞因是而作巷議,認為是「有司之失」。文内極贊趙、寇、張三人。今僅錄有關詠之部分。

宋仁宗嘉祐四年,己亥,公元一○五九年,詠死後四十四年。

改茶法,收茶税,崇陽民受惠,立廟祠之(《補筆談》,《宋史》卷一八四食貨下六茶下)。知成都府王素始大建張詠祠於府治之東,又取詠治蜀斷語可為後法者,凡百三十首,圖於壁。落成之日,人無幼艾,爭捧牢酒,或喜或泣,列拜於庭(《全蜀藝文志》卷三七下王剛中張忠定公祠堂記)。

按,王素乃王旦季子,《宋史》卷三二○有傳。

《方輿勝覽》卷五一成都府祠廟張忠定祠:嘉祐四年,建祠於馬務街。龍圖學士劉公,又從而潔完之,庀事益光(《全蜀藝文志》卷三七下楊天惠張忠定公祠堂記)。

按,據《宋史》卷三三二劉庠傳,「劉公」當為劉庠也。其事在神宗時期,具體時間不明,姑附此。宋英宗治平二年,乙巳,公元一○六五年,詠死後五十年。

七月,韓絳為權三司使。韓絳在成都凡再歲。始,張詠以券给貧民,令春糴米、秋糴鹽。歲久,券皆轉入富室。絳削除舊籍,召貧民别予券,且令三歲視貧富轉易之。豪右不得逞(長編卷二○五,《宋史》卷三一五本傳)。

宋神宗熙寧三年,戊申,公元一○六八年,詠死後五十三年。

七月,韓琦判大名府,至熙寧六年二月,徙判相州(《宋史》卷三一二本傳,長編卷二四二)。判大名府期間,應詠曾孫、元城主簿堯夫之請,撰詠神道碑銘。

韓碑:某向守大名,其孫堯夫,主簿元城,一日,具書來告曰:「堯夫之曾祖,昔事太宗、真宗朝,勤勞内外,有大名於天下。而自葬距今,歷年久矣,墓碑之刻,闕然未立,請書其實,以表神道,固祖烈之益光也。」某嘗總領史局,觀所載公文武大節,頗亦詳矣,然其絕異之政,與夫遺愛之迹,較然著于人聽者,猶未完悉。今得與鉅賢論次而發揚之,以昭示于後世,誠所願已。宋神宗元豐三年,庚申,公元一○八○年,詠死後六十五年。

九月,知崇陽縣王欲作張忠定公祠堂記。

《張乖崖事文錄》卷三、本集附集卷三王欲張忠定公祠堂記:流風善政,遗之至今,雖三尺童子能傳。公之祠不獨著邑人之不忘,而將廣其傳也。

宋徽宗崇寧四年,乙酉,公元一一○五年,詠死後九十年。

知成都府虞策修張詠祠堂,以知華陽縣事李孟侯董匠事。凡葺屋七十楹,度堂十九,竭作十旬,百堵用成,寢宫閟清,墙户鮮整,氣色明喜,靈觀忽還。

按,此據《全蜀藝文志》卷三七下楊天惠張忠定公祠堂記。原僅言「今大尹、前户部尚書虞公」,未明言其名。考《宋史》卷三五五虞策傳:「歷刑部、户部尚書,拜樞密直學士,知永興軍、成都府。」「虞公」當即此人也。近人吴廷燮《北宋經撫年表》卷五載,崇寧三、四年間,恰為虞策知成都府,並引楊天惠之記,為四年虞策知成都之證。是知確為虞策也。

宋徽宗宣和五年,癸卯,公元一一二三年,詠死俊一百零八年。

正月,臣僚言:「聞蜀父老謂,本朝名臣治蜀非一,獨張詠德政居多。如賑糶米事,著在皇祐甲令,常刻石,遵守至今,行且百年。其法:一斗止糶小錢鐵錢三百五十文,人日二斗,團場给曆,赴場請糶,歲計六萬碩,始二月一日,至七月終。貧民缺食之際,悉被朝廷實惠。比年漕臣不職,米直漸增,或陳腐不堪,雜以糠粃,不獨損六萬之數,且幾察不嚴。乞賜施行。」詔漕臣檢會皇祐條,措置以聞(宋會要食貨六八之五五、五九之一九、五七之一六)。

《宋史》卷一七八食貨上六:張詠之治蜀,歲糶米六萬石,著之皇祐甲令。

宋高宗紹興二十八年,戊寅,公元一一五八年,詠死後一百四十八年。

九月,王剛中充龍圖閣待制、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

十月,王剛中赴任(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八○)。剛中遐思張詠風績,卓乎莫及,嘗躬奠祠下,徘徊周覽,惜其歷歲滋多,堂宇且弊,乃命悉舉而更新之,仍於祠後增接兩廊,建堂三間,築垣墉以周之,而稍植花木於堂北,以為士大夫謁祠游息之所,且以稱邦人嚴奉之意。

按,此據《全蜀藝文志》卷三七下王剛中張忠定公祠堂記。王剛中,《宋史》卷三八六有傳。紹興十五年(一一四五)進士第二人,官至同知樞密院,卒贈資政殿大學士、光禄大夫,謚恭簡。王剛中離蜀的時間,本傳曰:「孝宗受禪,召赴闕。」孝宗即位,在紹興三十二年六月,而《《宋史》全文》、《續資治通鑑》卷二四載,隆興元年(一一六三)五月,四川安撫制置使已是沈介。故王剛中離任,當在紹興三十二年六月至隆興元年五月之間。其修祠堂,不知在何年,姑置於赴任之年。

宋孝宗乾道六年,庚寅,公元一一七○年,詠死後一百五十五年。

李燾修湖北轉運使司乖崖堂,十二月甲子(十九日),為之作記。堂中有從成都仙遊閣摹寫之張詠畫像,像中服飾,悉如隱者。堂在部刺史聽事後。

按,此據湖北漕司乖崖堂記。記末署「上章攝提格則涂甲子」。「上章攝提格」乃庚寅,燾生於政和五年(一一一五),卒於淳熙十一年(一一八四),故庚寅乃乾道六年。則涂,十二月也。

《輿地紀勝》卷六六鄂州上古跡:乖崖亭:在漕東衙曰義堂之後,李燾設張忠定公像于其上,有文記之。

按,王象之曰「亭」,李燾曰「堂」,二者不同。堂既為李燾所修,當以其說為正。

宋寧宗嘉定三年,戊辰,公元一二一○年,詠死後一百九十五年。

正月,項安世為崇陽縣重修之北峯亭作記。

本集附集卷三項安世崇陽縣重建北峯亭記:縣之西曰美美亭,縣之北曰北峯亭,皆公游賦之地。民舊以西亭祠公。隆興二年(甲申,一一六四),沼其前以牣魚鼈,移公置北亭上。亭久復廢。慶元初(乙卯,一一九五),主簿王君田奉公像祠于學。六年(庚申,一二○○),知縣事任君希夷謂,祠于學良是,然亭乃公答惰甿處也,敬隆而迹泯,士事而民弗瞻,則公之意其存者有幾?乃復亭於此山上,摹公像龕之。使來告曰:「幸匄我一記,俾君姓名,與榮其間。」嘉定三年正月十九日,江陵項安世記。

按,慶元後,嘉定前,尚有嘉泰、開禧兩個年號,但均不超過四年,是文内「六年」云云,當為慶元六年無疑。慶元六年距嘉定三年,有十年之久,項安世為何十年後方書之?又如何能「併書之以告來者」?或「嘉定」為「嘉泰」之誤歟?如此亦距三年,仍不合情理及記中語。又《宋史》卷三九七項安世傳云:「嘉定元年卒。」或是項安世此文署年誤?抑或《宋史》誤?亦疑莫能決也。姑從本文,繫之嘉定三年。

《輿地纪勝》卷六六鄂州上古跡:忠定祠:在崇陽縣北北峯亭。初,張忠定公宰是邑,有異政,去而思之,即公所建美美亭立生祠,春秋祭祠不绝。紹聖中,移置淨剎院。紹興中,重建美美堂,繪公像焉。

按,輿地纪勝之記載,正可補項安世記載之闕,使崇陽縣張詠祠堂之演變情況更為清楚。

宋會要選舉四之四四:項安世擬對學士院試策曰:如張詠當為舉首,而以遜其鄉人,則猶有朋友之義也。

嘉定十七年,甲申,公元一二二四年,詠死後二百零九年。

蜀人於成都仙遊閣建三賢祠,祀張詠、趙抃、崔與之。

《宋史》卷四○六崔與之傳:便道還廣。蜀人思之,肖其像於成都仙遊閣,以配張詠、趙抃,名三賢祠。

按,崔與之(一一五八--一二三九)字正子,廣州增城人。嘉定十三年(一二二○),以焕章閣待制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撫使。十四年(一二二一)十一月,除與之四川安撫制置使,盡護四蜀之師。嘉定十七年罷任。與之前後在蜀五年,頗有善政。崔與之為宋代嶺南名人,今有《崔清獻集》傳世,尚有《崔清獻公言行錄》,記載其事迹。

宋魏了翁《鶴山集》卷四九簡州三賢閣記云,成都天慶觀仙遊閣之三賢祠,乃嘉定十四年(一二二一),即崔與之知成都府的第二年,由劉光祖(一一四二--一二二二)倡議,洪咨夔(一一七六--一二三六)等人所建,劉光祖且為之作贊。十年後,紹定三年(一二三○),家大酉知簡州,又在簡州勝會堂建三賢祠,祀張詠、趙抃、崔與之,並請當時被貶靖州(今湖南靖縣)的魏了翁為之作記。如此,則成都三賢祠乃建於崔與之知成都時,而非在其離任後。魏了翁(一一七八--一二三七)乃崔與之獎拔的四川士人,洪咨夔則為崔與之門人。

宋理宗淳祐十年,庚戌,公元一二五○年,詠死俊二百三十五年。

知崇陽縣郭森卿刻印《乖崖集》十二卷,並為之作序。

宋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十七別集類中:《乖崖集》十二卷,《附錄》一卷。近時郭森卿宰崇陽,刻此集。舊本十卷,今增廣並語錄為十二卷。

本集卷首宋郭森卿乖崖先生文集序:森卿初至邑,會舊尹三山陳侯樸授一編書,乃公遺文,欲刊之縣齋而未果,屬使成之。舊本得之通城楊君津家,凡十卷,今為十二卷。其會粹、訂證,實屬之尉曹孫君惟寅,而使學生存中參焉。

按,據今人陳樂素《略論直齋書錄解題》(收入《求是集》第二集》一文研究,解題成書約在淳祐十年或稍後。是郭森卿刻印《乖崖集》不得遲於十年也。故置於十年。

宋度宗咸淳五年,已巳,公元一二六九年,詠死後二百五十四年。

二月,知崇陽縣伊賡重刊《乖崖集》十二卷,朝散大夫、特差荆湖安撫大使司主管機宜文字,權澧州軍州事龔夢龍為序。

按,據本集附集卷二龔夢龍序。

元成宗大德六年,壬寅,公元一三○二年,詠死後二百八十七年。

九月,趙孟頫與湯炳龍拜觀張詠畫像於北山書房,趙孟頫親書張詠自贊:乖則違眾,崖不利物,乖崖之名,聊以表德。徒勞丹青,繪寫凡質,欲明此心,服之無斁。乖崖翁自贊。

按,此據《張乖崖事文錄》卷首。

大德七年,癸卯,公元一三○三年,詠死俊二百八十八年。

十月,崇陽縣令馬合馬在縣西美美亭前建成張詠祠。祠乃大德庚子(四年,一三○○)年改建,至此時建成。武昌路總管府治中察罕申寫記,刻石立於祠。

《張乖崖事文錄》卷三忠定張公祠記:公之終更而去也,民思之,生祠公于所建美美亭,春秋祭祀不绝。紹聖中,移置靜刹。紹興,復祠於美美亭。隆興二年(一一六四),邑令陶楙以北峯亭亦公遺跡,乃徙焉,而命梵安浮屠主祠亭。郡志云爾。大德庚子,邑長改建社壝於亭前。

明太祖洪武六年,癸丑,公元一三七三年,詠死後三百五十八年。

崇陽縣新構張詠祠堂於北峯亭基,知縣親行祭乖崖文,明太祖作張詠惠民記。八年(乙卯,一三七五)雨水後五日,连彦廣作跋乖崖祠堂記(《張乖崖事文錄》卷四)。

洪武十七年,甲子,公元一三八四年,詠死後三百六十九年。

在成都府治西南,建三公廟,祀秦蜀守李冰、漢守文翁、宋守張詠,歲時有祭。三人舊各有祠,至是重建,合為一焉(《寰宇通志》卷六一成都府祠廟)。

按《寰宇通志》卷六一成都府名宦:李冰,仕秦,為蜀守,鑿離堆捍水以灌溉,於是沃野千里,號為陸海,蜀人德之。文翁,仕漢,為蜀郡守,開學校,以詩書教人,風俗丕變,後司馬相如、王褒、揚雄以文章名,張寬以博聞顯,嚴遵、李仲元以有道稱,何武入為三公,皆文翁倡之也。

明宣宗宣德九年,甲寅,公元一四三四年,詠死後四百十九年。

十二月,禮部主事劉球使蜀,至成都,謁三公廟。退得詠像,有詠自贊及趙孟頫拜觀書,遂命工善繪者臨摹上石,並繫之以辭(《張乖崖事文錄》卷首張忠定公像記)。

明孝宗弘治三年,庚戌,公元一四九○年,詠死後四百七十五年。

七月,山西左布政使劉忠與詠同郡,慕詠之為人,因仕於蜀,為右布政使,與四川左布政使邢表蒐獵羣史,訪諸士大夫家,所藏編錄有關於蜀郡者集之,合眾疏披閱之餘,遂命成、華二學教諭顏瑞、徐瀚三復讐校,正其差訛,汰其重復,次第篇目,聚為《張乖崖事文錄》四卷,遂捐俸鋟梓。

按,此據《張乖崖事文錄》卷首邢表序、卷尾楊光溥後序。《張乖崖事文錄》,今存明弘治三年刻本與清康熙(一六六二--一七二二)中刻本,均題名事文錄;而内中兩序及一後序,均作「文行錄」。

清德宗光绪八年,壬午,公元一八八二年,詠死後八百六十七年。

知上海縣莫祥芝依康熙間張青芝鈔本,校以明人影宋寫本,重刊《乖崖集》十二卷,立秋日作跋(本集附集卷二莫祥芝跋)。◎